索引号
691794937/2021-01566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布机构
高城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2020〕1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08-23
编辑
审核
张晓琪
高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城乡低保对象审批会议具体内容

一、参加会议人员

(一)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二)镇纪委负责人

(三)镇民政分管领导

(四)镇人民政府民政办负责人

(五)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记录)

(六)镇城乡低保经办人员

二、审批会议主要内容

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应严格审核申报资料,合格后提交评审,民政办向评审会汇报审核后办理过程进行程序、要求、签字人意见,提出审批意见,并形成专门会议纪要和审批结论。

三、会议议程

(一)镇城乡低保经办人员领学城乡低保相关文件;

(二)镇人民政府民政办负责人汇报城乡低保申报情况;

根据县民政局2020年城乡低保的工作通知要求,我镇高度重视,一是向联席会汇报会议精神,二是积极准备,迅速行动,于2020年8月召开了社会救助动态调整工作会。会上,传达了县会议精神,就高城镇社会救助工作作了工作安排。会议要求各村(居)委会严格按照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完成今年的城乡低保工作。在8月13日前,完成入户调查,汇总核算,民主评议,第一次公开公示阶段,8月13日开始向政府申报资料并完成录入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工作。经统计,新增纳入农村低保1户1人。截止2020年8月份全镇农村低保281户415人。现在正在核对中心核对信息,目前无违规申报低保情况。

(三)纪委负责人反馈我镇城乡低保申报工作中社会反映情况;

我镇2020年8月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符合程序,公开公示后无一人举报,如以后有举报或违规情况将严肃查处,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并将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惩。

(四)宣读县信息核对中心对我镇录入情况的核对反馈结果;

(五)进行审批,由民政办吴行艾主任汇报大桥村上报情况;

(六)镇人民政府镇长宣读我镇2020年8月动态调整城乡低保审批结果。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文件精神,今天,我们在镇人民政府会议室,有“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纪委负责人”、“民政分管领导”、“民政办负责人”、“政府办公室主任”、“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召开了2020年8月份我镇城乡低保审批会,按照学习上级文件、听取汇报、纪委反馈、信息比对、分村汇报、骤村审批程序,对今年的城乡低保进行了集中审批,无反对情况。现形成决议,会后请民政办将审批结果和会议纪要报县民政局备案,接受县民政局组织检查验收。

                             

     高城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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