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支部,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高城镇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高城镇委员会办公室
高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高城镇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国普速铁路沿线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整体部署,为做好我镇普速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防止铁路安全隐患事故发生,根据上级铁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扎实推进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我镇区域内铁路运输安全稳定。
二、重点整治范围
危险物品。铁路沿线两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开采爆破。违法采矿、采石或爆破作业安全隐患。违法施工。邻近铁路违法施工,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等安全隐患问题;从铁路钢轨下穿电线、水管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河道桥梁。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违法进行采砂淘金、疏泼作业、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设施的问题;铁路通航桥梁水域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问题。违法堆放。铁路沿线违法堆放杂物、材料、设备,以及铁路沿线弃土弃渣等安全问题。违建违占。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构)筑物、违法经营等安全隐患问题。倒落侵限。铁路沿线杆塔、上跨线缆等设备设施倾倒侵限隐患以及影响铁路基础稳定非法管线穿越问题。树木种植。铁路沿线树木存在倒伏侵限以及影响行车缭望隐患问题。轻(硬)飘浮物。铁路沿线彩钢瓦房、铁皮房、广告牌等硬材料建(构)筑物以及防尘网、防晒网、农用薄膜、塑料垃圾等轻飘物在大风天气下刮入铁路线路安全隐患。违法排放。电气化铁路沿线违法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隐患问题。烧荒种地。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作物等安全问题。上跨并行。国省县道公跨铁立交桥(含人行天桥)、铁跨公立交涵、农村公路桥梁(涵)的资产移交、标志标识不清不全、护栏护网破损缺失等问题。平交道口。铁路道口重大隐患、非法道口、破坏道口防护栏等问题。地质灾害。铁路沿线危岩落石、崩塌滑坡、泥石流、边坡溜塌、路基岩溶陷穴、沿河路基河岸冲刷等问题。封闭设施。破坏铁路沿线防护网、防护栅栏等防护设施、难以封闭的顽固留口等问题。废弃房屋等建(构)筑物。铁路用地范围内及安保区内闲置、废弃房屋等建(构)筑物问题。
三、整治时间安排
(一)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到2020年8月31日,完成铁路用地范围内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铁路自身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到2020年10月31日,完成铁路安全保护区内隐患问题整治任务。到2020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并建立重难点隐患问题清单和新发现问题清单,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集中攻坚(2021年1月至7月)。针对重难点隐患问题清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对每一项重难点隐患进行现场研判并制定相应的应对解决方案,及时对问题清单上的安全隐患进行销号。
(三)巩固提升(2021年8月至2022年)。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相关工作经验,配合上级部门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
四、工作要求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护路联防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胡鹏为组长,综治、公安派出所、司法、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在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中,领导小组将积极主动与铁路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强化配合和协作意识,避免地方和铁路各自为战的情况。
强化责任落实。将相关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各村各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护路工作,安排阶段性或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各尽其职,任务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对工作不严肃、不负责任导致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员,镇纪委将及时通报并启动追责问责机制。
加强宣传引导。坚持经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广泛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网上宣传和线下宣讲的方式教育广大群众自觉知法、守法、爱路、护路,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到护路联防工作中来,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开展铁路护路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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