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1-0156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高城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高政发〔2020〕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02-27
编辑
审核
张晓琪
高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新冠病毒疫情期间严管严控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为了强化干部的责任,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包村干部因工作督导不力,工作不履职尽责、失职失责;部门干部职工、村干部工作不负责任、麻痹大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包村干部、部门干部职工党纪、政纪处分,给予村(居)委会支部书记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包组干部撤职处分。

一、辖区内人员管控不力导致人员流出本村、私自表态返乡、扎堆聚集、出门闲逛、烧秸秆、田埂引发山火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一案双查)。

二、对孤寡老人、五保户、生活困难群众、“三留守”人员生活保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及不良影响的。

三、对发热人员不如实及时上报,密切接触者摸排不详实、不准确导致出现新增确诊或疑似病例的。

四、违背县级以上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的。

此通告下发之日起执行。

高城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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