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1-01601
主题分类
卫生;其他 
发布机构
中共高城镇委办公室
发文字号
高办发〔2020〕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02-28
编辑
审核
张晓琪
中共高城镇委办公室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和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66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县要求,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工作,结合高城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生活物资救助。各单位加强对特困人员、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的排查,定期探视帮扶;妥善安置因监护人被隔离生活无法自理的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切实保障基本生活。

二、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患有疾病的,按照先诊疗后付费的原则,及时收治,落实好相关医疗救助政策。

三、切实做好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工作。村(居)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居家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的定期访视,对出现发热情形的,及时协助送卫生院就诊和排查与其接触的密切接触者。密切关注居家的严重精神疾病患者服药情况,各村(居)和相关责任单位要采取代取代购、送药上门等方式,帮助患者持续药物治疗。

四、各地必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细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村(居)和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工作。

附:1、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困难群体包保责任单位和人员名单

中共高城镇委员会办公室

高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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