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1-0167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中共高城镇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2020〕2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06-01
编辑
审核
张晓琪
中共高城镇委员会办公室 高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城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 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经高城镇镇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高城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高城镇委办公室

高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高城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党的执政基础、关乎国家政策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委的一项重要政治责任。现根据《随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随县办发【2018】3号)文件精神,结合高城实际,特制定《高城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各级党组织应该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党风廉政和党的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织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党组织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即各联席会成员既要做好分管部门和包保村的意识形态工作,又要履行好分管只能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二、工作责任

(一)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各级党组织应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开展一次督查活动,镇党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各联席会成员定期向联席会报告分管部门和村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口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三)加强新闻舆论阵地建设和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坚持党管媒体原则。深入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发展,加大“高城之声”微信公众号的传播推广力度,做大做强正面舆论宣传,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同时加大对信息报送的审核力度,并明确专人对舆情进行监管,坚决抵御错误言论和敌对势力的渗透,牢牢掌握高城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各分管领导对各线各办、各村、各部门上报的稿件进行亲自审看,并会同综治、信访、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共同做好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抵制各类错误言论。其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将重点向村级聚焦、触角向村级延伸、力量向村级下沉,广泛开展经常性教育,将思想道德建设和现在开展的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相结合,把新思想、新政策、新技术和文明新风等新时尚带到乡村。三是充分利用镇、村文体广场广泛开展各类文艺文体、百姓讲坛等活动。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讲座、论坛、社团等宣传思想阵地的规范管理。各村、各部门、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应广泛开展理论宣讲、百姓讲坛,树立先进典型,并做好宣传上报。文化站要实施好“村村响、户户通”、电影下乡、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健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

(四)组织办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各级党组织及其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内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问题,切实加以改进。各级党组织及其成员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写入年度述职报告,接受监督和评议。组织办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用好考核结果。同时,应按照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方针和政策,加强对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各类宗教活动的引导管理,坚决打击利用宗教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行为。加大对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力度,改正邪教人员名册统计和掌握方式,对因人户分离而转控至外镇的邪教人员也统计在邪教原始名册,并纳入工作对象。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的专项行动,大力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取缔基督教私设聚会点。

(五)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把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范围,对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全面、不到位、不得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依纪依规追责,并督促整改。

(六)统战线履行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作用,最大限度把各类优秀人才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七)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切实担当和落实主体责任,有效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支部要经常讨论研究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宣传员,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党支部书记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履职尽责,加强本部门阵地建设与管理、相关人员教育与引导等工作。
    (八)各线各办根据职能分工具体做好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并明确1名宣传员。
    (九)工会、共青团组织担负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的政治责任,通过文化引航、品牌引领、典型引路等方式方法,做好思想政治引领、凝聚改革发展稳定力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工作,把广大干部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十)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要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重大舆情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
    4、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所属新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7、管辖范围内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责任没有落实到基层,工作措施不得力、不到位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0、管辖范围内有文艺作品、文化演艺活动和社会宣传活动传播不良内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11、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人员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人员个人的责任。

(十二)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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