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25号)要求,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随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随安〔2019〕17号)、《县安委会关于印发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随县安〔2020〕1号)及《中共随县县委、随县人民政府关于随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随县发〔2019〕4号)文件精神,以及机构改革实际,调整修订了《高城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经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随县高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日
高城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总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中发〔2016〕2号)和《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25号),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共同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任务的部门及单位,在镇政府和镇安委会统一领导下,承担安全生产共同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完善工作制度和基础台账,落实经费保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负责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考核所分管基层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四)负责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五)负责本部门(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大危险源常态化管控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等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六)负责本部门(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实战要求组织定期演练,及时修订、完善、备案;根据镇委、镇政府、镇安委会指挥调度,参与安全生产领域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七)服从镇安委会工作调度,接受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完成镇安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三、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镇经济发展办
1.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能,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发展。
2.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对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和专项资金政策要求,涉及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3.负责贯彻落实产业发展政策,加强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
4.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指导各地合理规划加油站布局,督促各地加强加油站经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联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违法加油站(点)。
(二)镇委综治办
1.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2.把安全生产纳入全镇平安创建及其考核重要内容。
3.指导安全生产维稳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
4.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
(三)镇民政办
1.负责全镇救助管理站、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镇财政所
1.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安全生产监督和行政执法经费需求。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监督镇级财政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
(五)镇派出所
1.负责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许可、安全监管,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2.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3.在政府统筹下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4.参与制定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5.依法负责对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和驾驶证申领等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6.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7.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参与政府组织的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
8.负责指导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六)镇卫生院
1.负责全镇卫生健康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健康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2.负责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医学救护和医疗救治工作;依法参与由镇政府组织的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3.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职业病体检、辅助治疗和报告工作,建立完善职业健康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措施。
5.负责下属卫生室和单位实验室、医院危险化学品储罐等行业安全管理。
(七)镇中心学校
1.承担校园安全日常工作。
2.负责全镇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类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4.指导全镇中小学校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学校落实危化品、易制毒制爆材料等重点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定期检查和全周期管理。
5.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学校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
(八)镇国土所
1.承担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配合开展应急处置。
3.负责拟定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4.负责地质灾害、塌(沉)陷区、采空区、土地整理项目的综合监管。
(九)镇林业管理站
1.负责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制定森林火灾防范措施和对策。
2.指导监督森林、林场和其他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督促检查、防火设施建设工作。
(十)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1.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主体。
2.协助有关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推动建立部门间信用约束联动机制。
3.对有关部门通知撤销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负责全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目录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5.依法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
6.严格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发证和证后监管,坚决查处、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依法做好涉及安全防护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工作。
7.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依法依规对重点消防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抽查。
(十一)镇人社中心
1.将安全生产纳入职业培训、从业人员维权以及工伤预防宣传、培训的重要内容并依法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关激励政策。
3.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资格考试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就业准入制度。
4.履行综合管理全镇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依法查处损害女工、未成年工劳动健康的行为。
5.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政策的情况,督促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证因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6.负责事故伤害职工的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因工遭受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督促相关方对已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依法及时支付工伤待遇。
(十二)镇供销社
1.负责全镇供销系统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本系统再生资源回收的安全监管。做好本系统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办理高城镇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户经营许可证。
2.督促、指导本系统企业排查事故隐患,做好消防安全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十三)镇水利中心
1.负责全镇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和水管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水库和相关水域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贯彻落实水利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单位对河道采砂活动的安全管理,查处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漂流项目的安全管理。
(十四)镇供电所
1.负责公司所辖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
2.负责做好电力施工安全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加强电力调度运行管理,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3.抓好公司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所属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4.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业务隶属电力公司的电力用户工程入网验收和隐患排查工作;履行高危行业停电信息预告职责;执行执法部门作出的停电措施。
5.编制公司系统处置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提供生产安全事故的电力救援保障。
(十五)镇文化站
1.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宣传的年度重点工作。
2.指导协调全镇各单位宣传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3.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考核。
(十六)镇消防救援大队
1.组织开展全镇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指导、督促各村(居)各部门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评估、治理、监管。
2.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3.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援,组织火灾事故的灭火工作,避免次生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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