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4-3535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随县高城镇
发文字号
高政发〔2024〕8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2-27
编辑
审核
随县政府网编辑部
关于做好2024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目前已进入重点森林防火期,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落实省、市、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精神,保护我镇森林资源安全,现就做好2024年森林防灭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镇政府成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全镇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居)委会要成立森林防灭火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包村行政干部和单位负责人协助所包的村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建立行政干部和单位负责人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包保责任制。镇林业管理站负责全镇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联络,组织扑火人员开展相关技能培训,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等工作。

二、加强防火宣传,提升扑救能力

(一)加强宣传教育

各村(居)委会要利用召开群众大会、“村村响”、宣传车、“主题党日”、入户宣传等形式深入各组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森林防火知识,同时张贴、悬挂、刷写宣传标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管,对“五类人员”要全面落实监护人,明确监护责任。

(二)加强森林防灭火队伍的建设

1.各村(居)委会要配备2名以上的火情巡逻员和15人以上的应急扑火队伍,在重点防火期内每天动态巡逻,发现火情,立即向村(居)委会报告,并立即扑救。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予以制止,并报林业部门依法处理,对知情不报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2.镇政府组建森林防灭火扑火队,在各村(居)委会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困难时给予支援。

三、加强值班巡查,及时处置火情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保持高度警觉,组织村组干部、护林员加强巡查,尤其是通村公路主干道沿线的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值班报告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村(居)书记、主任手机要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严格执行火情上报制度,及时归口上报火情信息和对外宣传,严禁迟报、漏报、瞒报、越级上报,确保火情信息及时上传下达。镇政府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722-4622263。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明确相关应急措施。镇、村护林防火队员要全员到岗到位,进入临战状态,全天候待命,做好随时出击火场准备,切实做到“拿得出、用得上、打得赢”。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灭火后必须安排专人守护并清理余火,以防死灰复燃。在扑火过程中,要注意扑火人员的安全,严禁动员老人、残疾人员、孕妇、儿童参加扑火,坚决杜绝在扑火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加强经费保障,落实奖惩制度

1.经费保障。各村(居)委会火情巡逻员和扑火队员的工作报酬由各村(居)委会自行解决;镇森林防灭火扑火队员的工作报酬由镇政府和镇林业部门共同解决。

2.火情巡逻员、扑火队员的名单各村(居)委会登记造册后上报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每周不低于两次抽查巡逻员的巡逻状态。

3.森林防灭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制,重点森林防灭火期结束后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五、奖惩办法

(一)未实现森林防灭火责任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组织不力、贻误拖拉、隐瞒迟报而造成火灾蔓延或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因管理不善,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林权经营者,追究相关责任。

(二)各村(居)委会辖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认定调查,视情给予约谈或通报批评,或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将调查结果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1.单次森林火灾导致有林地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或者受灾面积2公顷以上的,追究当事人的相应法律责任,同时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村(居)委会年度发生3次以上森林火灾的;

3.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或通知后,20分钟内不到达火灾现场组织扑救或因行动迟缓而造成火灾蔓延的;

4.发生森林火灾时,因组织扑救不力,导致森林火灾24小时尚未扑灭的;

5.发生森林火灾后,因组织扑救不力而蔓延到毗邻村,起火村(居)委会不继续扑救,擅自撤离扑火人员,不服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的;

6.森林火灾尚未扑灭或明火扑灭后尚未达到安全程度,不组织人员清理火场,擅自撤离扑火人员,造成复烧而带来损失的;

7.森林防灭火宣传不力,预防和安全扑救森林火灾措施不落实,森林防灭火制度不健全,经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林业部门指出但不组织整改消除的;

8.森林防灭火重点期内,值班制度不落实的,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不按规定上报或瞒报、虚报火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对各村(居)委会全年未发生森林火灾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办,镇林业管理站负责人任联络员。联系电话:0722-4622788。

附件:1.高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名单

2.高城镇森林防灭火值班名单



高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附件1

高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刘*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李*君  党委副书记

朱*朝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王*宏  人大副主席、应急管理站站长

成    员:贺*凡纪委副书记

刘*辰  社会事务办主任

邓*玲财政所主任

郝*军 林业管理站站长

张*伟  中心学校校长

魏*  卫生院院长

艾*  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吴*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余*国广电网络高城营业部经理


附件2

高城镇森林防灭火值班名单

时间

值班领导

行政干部

防火值班人员

星期一

张*

沈*

刘*男

贺*凡

郝*军

星期二

李*君

徐*成

刘*辰

周*兵

陈*

星期三

邱*

王*宏

马*

沈*星

朱*

星期四

梁*曼

周*进

何*杰

纪*静

郝*军

星期五

当周周末带班

联席会领导

陈*香

陈*

星期六

按党政办“双休日”值班人员执行

吴*

星期日

按党政办“双休日”值班人员执行

吴*



高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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