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某军来访事项答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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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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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2023年05月08日,您通过来访途径反映1983年淮河镇政府和西草店村村委会将他们500余亩自由山和烧柴山承包给夏某用于建造石子厂,导致山体严重破坏,且对公路进行了严重破坏,影响附近村民生命财产安全。来访要求归还被出租的500余亩自由山和烧柴山。针对上述信访事项,我们于2023年5月22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认真调查核实,作出处理意见如下: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山场“陡坡”现位于淮河杉树林场内,该林场始建于1975年。当时原淮河区公所为了响应上级号召,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决定在原淮源大队(现龙凤店村管辖)与高庄路交界的山场一带兴办林场,组织全镇劳力集中开挖后,栽植杉树。具体界限为:东与淮源大队(原淮河店村)井冲交界,南至通往高庄公路边,西与淮源林场接壤,北以杉树片为止。1984年原淮河镇政府按照当时林业政策,本着有利于发展林业生产,有利于调动林业专业户积极性,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的原则,经镇政府全会讨论,将其山场作价29860元长期转让给原淮河店社员夏昌发承包,于1984年11月由原淮河镇分管多种经营的副镇长胡恒昌与夏昌发签订承包合同,并于1986年3月在原随州市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公证号为 (86) 随证字第254号】。2004年11月,夏昌发在随州市曾都区林业局办理了该片山林的林权证,林地确权面积835亩,林地使用期70年,终止日期至2074年1月10日。

关于您所反映的“陡坡属于你的山场”问题。因该片山场已由原淮河政府于1984年发包给了夏昌发,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并已执行了36年,夏昌发已于2004年办理了林权证,30多年来您从未就此山场的权属提出过主张及意见,鉴于您不能提供他所述“陡坡属于你的山场”的有关证据,故您的诉求不予支持。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资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的诉求。

如对上述意见不服,可以及时向我单位提出不同意见,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随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


随县淮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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