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洪山镇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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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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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

为切实加强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及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我镇空气环境质量,全力推进生态乡镇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环委会办公室《随县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考核办法》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综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标本兼治、疏堵并举、源头防控”的工作原则,把秸秆禁烧、综合利用与创建国家生态镇、推进农业现代化结合起来。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全面提升我镇秸秆综合利用综合效益,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对象

洪山镇31个村(居)委会。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考核内容:各村(居)委会签定的目标责任书中有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目标任务,包括组织保障、禁烧成效等。

(二)计分方式: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90分(含)及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80分(含)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下70分(含)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小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物秸秆禁烧工作期间的日常巡查,配合上级环保部门立案查处因焚烧秸秆造成的重大空气环境污染问题。(牵头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农民田间预留土地实施堆肥,农技站负责农业收割机下田,秸秆收割做到粉碎。同时对加装配套秸秆破碎抛洒装置的收割机优先考虑农机具补贴,逐步淘汰未配备秸秆还田设施的老式机械,水利水产能源办负责发展秸秆多种形式利用项目完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办、农技、农机服务中心,水利水产服务中心)

镇派出所负责以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寻衅滋事、不服从管理以及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秸秆禁烧管理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从严、从快、从重予以依法处理,形成高压威慑态势。负责禁烧期间防火宣传、巡查和消除火灾工作,严格按照《消防法》从重处理火灾事故。(牵头单位:洪山镇派出所)

镇宣传办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组织安排村村响广播、公众号、宣传车辆等媒体宣传方式,积极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在全镇营造“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镇宣传办)

镇林业管理站负责对重要林地周边秸秆禁烧工作的巡蓝天,对因焚烧秸秆造成树木死伤的,依法立案查处。同时根据森林防火要求,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林地及林地周边范围500米内为森林防火区,对携带火源进入森林防火区域内的单位及个人造成的森林火灾发生将依法立案查处。(成员单位:镇林业管理站)

镇纪委负责对各村(居)委会、驻村单位、包村干部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督导,对相关责任单位反馈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焚烧秸秆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的相关单位及党员干部进行追责问责。(成员单位:镇纪委)

(四)考核方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李盛超兼任办公室主任,周海洋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考核方式以镇城建办名义进行,结合各村(居)委会去年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情况,每年年底对各村(居)委会实施综合考核。考核主要对照《洪山镇露天秸秆禁烧工作考核评分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考核等方式逐项考核评分。

四、建立秸秆露天禁烧生态保护补偿金制度

(一)生态保护补偿金核算标准。火点(黑斑)线索通过国家遥感卫星监测,省、市、县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市、县、镇秸秆禁烧工作专班人员现场检查,相关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等途径获取。按以下标准核算生态保护补偿金:

1、国家遥感卫星监测、省无人机巡查、省禁烧办现场检查发现的火点按10000元/个核算;火点(黑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100000元/个核算;

2、市、县、镇无人机巡查,市、县、镇秸秆禁烧工作专班人员现场检查,相关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等途径获取的火点按2000元/个核算;

3、“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系统交办的焚烧火点,30分钟内无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并开展处置的按10000元/个核算。

(二)生态保护补偿金上缴程序。县环委会办公室每年6月和12月对已查实的焚烧秸秆火点(黑斑)数进行统计情况后,按照上述标准核算各地应上缴的生态保护补偿金金额。我镇接到县环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生态保护补偿金缴款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所在村(居)委会,由镇秸秆禁烧办公室统一收取补偿金后向县财政局指定账户缴纳生态保护补偿金,并将缴款回单复印件交县环委会办公室备案,作为年度秸秆禁烧工作的考核依据。

被考核村(居)委会未及时上缴生态保护补偿金,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的,暂停该村(居)委会涉及生态环境事项的评先表优资格。如在年底财政结算日前仍未按规定上缴生态保护补偿金的,由镇财政所直接予以扣缴并上交。

五、奖励办法

(一)资金保障。镇政府拿出30万资金作为秸秆禁烧奖励资金,对购买打捆机的村(居)委会进行资金补贴。

(二)奖励机制。1、对因露天焚烧秸秆被国家或省通报、被省、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或造成重大事故和不良影响的村(居)委会不予补贴。2、在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中存在组织、指导、检查、监督不力,造成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或秸秆焚烧严重失控的村(居)委会不予补贴。

镇政府2023年将对实施稻草秸秆打捆的村(居)委会按照打捆面积进行奖励,原有打捆机加装北斗卫星监测系统的按照每亩5元进行补贴;对于新购置的打捆机安装北斗卫星监测系统按照每亩10元进行补贴;新购置的未安装北斗卫星监测系统的打捆机由政府统一免费安装。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对在蓝天卫士预警平台处理迅速的村(居)委会及年度未发生焚烧秸秆行为的村(居)委会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镇农办、城建办)                     

六、考核及有关情况处理

镇秸秆禁烧办公室每年对各村(居)委会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考核成绩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村(居)委会年度政绩目标考核。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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