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澴潭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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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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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各厂(矿)企业:

治安委会工作职责:

1.负责对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2.负责对制定治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对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4.负责对综合指导、协调和督促镇内各安全生产专班落实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5.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6.负责对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7.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8.负责对依法组织、协调和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和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承担镇人民政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二、治安委会各专班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工贸企业安全专班及职责

1.依法依规制定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督促企业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计划。

3.根据企业生产产品及工艺特点,科学运用应急管理和“网格化”平台,排查安全隐患。

4.搞好企业消防设施配套建设,重点是工业园区的消防栓、消防池等设施建设。

5.做好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报备和应急物资、设施的配备及维护。

6.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卫生标准化达标。

(二)非煤矿山安全专班及职责

1.负责对镇辖区内非煤矿山、国土资源和地质灾害安全,定期排查地质隐患,针对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避灾减灾预案。

2.负责对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3.负责对本辖区内碎石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企业的操作流程,及时排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改。

(三)道路交通安全专班及职责

1.负责对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对在镇政府授权下与村(街道)、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3.负责对分析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和整治工作。

4.负责对建立本辖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台账,实现对车辆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

(四)建筑施工、液化气、天然气、消防安全专班及职责

1.在城镇建设规划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作为审批规划和批准建设的重要依据。

2.负责对对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3.负责对镇内城镇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及民用燃气、液化气、天然气、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对全镇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分析通报全镇火灾事故形势,研究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在政府授权下负责对与本辖区内村(居)委会、单位、经营企业等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6.负责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7.协助消防安全部门落实好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

(五)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班及职责

1.负责对监督管理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2.负责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3.负责对对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检查,配合主管单位加强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食品药品、餐饮安全专班及职责

1.负责对辖区内卫生食品药品、餐饮(含家政餐饮服务)安全监管。

2.负责对辖区内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

3.定期评估辖区内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4.负责对辖区内卫生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等工作,受理辖区内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和意见回复工作。

5.负责对辖区内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的选聘、监督、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好农村集体宴席的监督管理工作。

6.加强对家畜、屠宰的卫生防疫和检验的监督管理。

7.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农副产品、畜禽产品等的安全生产监督。

(七)林业安全专班及职责

1.负责对辖区内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

2.指导、监督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

3.负责对所属林场或林业企业单位的森林防火、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对对偷伐树木、非法营运木材的行为进行依法打击。

(八)水利、水库、防汛安全专班及职责

1.负责对辖区内水利工程设施、河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水库大坝、河道、渠道以及农村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水塘进行安全监控,做好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

2.及时发布气象预警工作,将气象信息及时传达到水库管理员。

3.负责对制定落实防洪抗旱工作预案,加强对水库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九)电力安全专班及职责

1.负责对辖区内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用电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

2.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组织对用电企业及农村用电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诊断、评估和评价。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参与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农业及农业机械安全专班及职责

1.负责对农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对农药、化肥、鼠药经营标识、质量监管和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对农用车、收割机等农用机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机驾驶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

3.负责对辖区渔业船舶等农用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一)网吧、娱乐场所安全专班及职责

1.负责对组织对辖区内网吧、游戏厅、棋牌娱乐室等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2.负责对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组织落实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落实。

4.充分利用媒体优势,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十二)福利院、休干支部安全专班及职责

1.组织拟订各类民政社会福利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2.做好对安全生产事故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落实救灾物资,配合搞好善后处理等工作。

3.做好福利院、休干支部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完善消防设施,搞好卫生防疫,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三)学校、幼儿园安全专班及职责

1.负责对教育系统(含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行为。

2.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3.负责对学校教育设施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4.负责对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活动的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组织学生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

5.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6.负责对对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常态化检查监督工作。

7.负责对协助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对学校周边从事“三室一厅”经营活动、从事易燃易爆的经营活动进行打击。

(十四)卫生、疫情防控专班及职责

1.负责对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疫情防控与上级对接、对全镇的疫情防控进行督导落实工作,对村卫生站等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2.负责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

3.负责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4.负责对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放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查处违法行为。

5.负责对协助对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十五)各村(居)委会辖区内安全专班及职责

负责对所管区域内的企业、村组、商家店铺、餐馆、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农贸市场、娱乐场所、山林、电力、农房、交通、防火、地质灾害、防洪抗旱、疫情防控、食品药品等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实行属地化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农村安全生产“网络化”管理。

(十六) 镇直各单位安全专班及职责

负责对单位所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等安全,包含在外所设网点安全,电力、住房、餐饮、交通、防火、防盗、疫情防控等安全。实行属地负责对制。

三、责任落实措施

(一)治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负责对人或者委托政府分管负责对人召集有关部门参加,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由镇各行业部门跟踪督查。

(二)治安委会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

(三)治安委会督促各安全专班对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并建议政府督查机构将其列入重点督查对象。

(四)治安委会下达安全生产指令和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

(五)治安委会各安全专班应当积极参加治安委会组织的各项检查、督查、宣传活动。积极按时参加安全工作会议。

(六)镇各安全专班自行组织对所辖范围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安全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下达的执法文书、督促整改的情况做出书面记录,采用录音、录像、照相等手段留下翔实证据,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对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对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及时向部门负责对人报告。每季度向治安委会报告所辖范围的安全工作情况并上交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七)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办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来的以及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安委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向隐患单位或个人下达《整改通知书》,收到《整改通知书》的隐患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对落实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未排除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八)建立隐患整改综合执法制度。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指令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根据隐患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由治安办、派出所等涉及的部门及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治安委会办公室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执法受阻的,要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凡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九)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体系,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十)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凡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由此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必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十一)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没有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十二)有关部门未按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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