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澴潭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3-11-20
  • 【字体:    


一、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七个一次”:高危行业企业每个月至少带班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并组织专题研究;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及工作部署会议;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作1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每年组织签订1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诺书;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知识专题培训、带头讲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要组织制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2.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企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空间分布图、安全风险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并对各类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有效管控。

3.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细化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内部奖惩制度,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定期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迅速排查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组织员工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治的质量。

4.排查整治动火等危险作业。全面辨识电气焊、动火、有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污水处理、检维修、建筑物拆除、货物装卸等作业安全风险,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是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以及重点危险作业提级审批情况;开展危险作业时,是否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严禁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凡招录不具备作业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处理。

5.排查整治外包外租经营生产活动。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6.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制定本企业标准化达标建设计划,落实人力、财力、物力等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企业达标建设,已达标企业推动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防止出现标准化创建与运行分离“两张皮”现象,着力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切实提升整体安全水平。

7.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主要负责人要根据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领域等高危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加强演练评估,查找风险识别、先期处置、隐患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加强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突出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各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指导帮扶和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八项工作:

1.明确细化工作重点。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专项行动方案,加强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从现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本行业领域未出台判定标准的,要明确本次整治重点事项,与专项行动方案一并印发。各部门可结合本行业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行动内容,分级分类通知到行业内所有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专业指导服务。要组织专家团队,动员部署评价机构、培训机构、安责险承保机构等,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帮扶指导。采取“检查+指导”相结合模式,深入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帮助企业摸清安全风险、找准薄弱环节、制定落实针对性提升措施,推动完善并全面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针对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破解,一体推动解决,对典型问题,采用“一企一策”+“一对一”方式,落实针对性服务举措。针对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认真做好培训和考核发证及查询服务。

3.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各安全生产执法部门要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水平。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水平。

4.聚焦重点精准执法。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定期通报一批、及时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关闭取缔一批、公开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等典型执法案例。专项行动期间,有关部门每季度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动态监管和抽查检查机制,加强对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监督,发现审核把关不严、现场评审结论失实或有明显错误等,依法依规处理。

5.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各监管执法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围绕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事项,开展业务大培训、案卷评议、集中联合执法等活动,组织开展执法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减少多头重复执法检查。

6.开展企业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各有关部门要以企业层面的七项任务为重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其中“两个清单”要作为企业“三项岗位人员”考核重要内容。对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坚持“逢查必考”“逢查必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重点岗位人员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提请或建议有关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对特殊工种岗位进行核查,严厉打击无证、假证上岗。

7.提升企业科技保障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支持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先进、高效、可靠、实用的安全生产技术与产品。在高危行业领域大力推广成熟、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信息化少人、智能化无人”行动,引导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基于信息化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8.落实倒查机制问责问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突出压实压紧属地党委政府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居)、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带头抓,统筹推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强化安全生产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动员部署。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专项行动期间,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3.深入开展教育培训。要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十五条硬措施”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加强专项行动重点任务的解读,逐条对照,狠抓落实。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吸取近年以来各类事故教训,强化警示教育。重点加强新上任领导干部的专题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专业素质。

4.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全过程动态监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至少开展1次专项行动工作现场督导;分管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督导检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等工作。镇安委会对各村(居)、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定期通报整治进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并汇总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正向激励,对专项行动成效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落实表彰奖励措施。对专项行动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予以约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专项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或影响恶劣事故的,实施“一案三查”,对涉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落实情况,地方属地、部门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隐患排查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大力营造监督氛围。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安全生产神农故里行”等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向县级主流媒体及网站专项行动栏目积极投稿,集中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强力推进整改落实。进一步健全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