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北人社对《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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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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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企业:

现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政策下发给大家,请大家认真宣传做好就业政策宣讲。

随县澴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政策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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