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2024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最高缴费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9100元(在最低缴费标准400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共计88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可在上述缴费区间内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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