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主体
澴潭镇便民服务中心、32个村级便民服务站。
二、实施内容
(一)镇级便民服务中心:按照“1+1”模式分类设置服务窗口。其中,设置2个综合窗口,公安窗口设置为专业窗口。将两个综合窗口移至前排,派出所窗口位置不动,人社窗口、司法窗口、民政窗口、市场监督管理窗口、医保窗口、计生窗口移入后排,综合窗口负责办理公安以外的所有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
(二)村级便民服务站:统一设置1个综合窗口,所有村级服务事项均进驻综合窗口。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镇村窗口。按照受理区和审批区进行划分,受理区设置综合窗口,审批区负责综合窗口流转来的办件审批。同时设立“就近办窗口”,窗口人员提供事项的业务咨询、申报辅导、身份核验、材料代收、进度查询等服务。
(二)完善基础设施。负责对镇、村两级信息化系统、终端设备、网络环境等升级改造,完善设备,促进发展。
(三)加强业务培训。按照省政务服务“就近办”事项审查要点和办事指南,对“就近办窗口”人员组织学习培训,开展模拟审批办件,提高窗口人员对“湖北政务服务网”和“随州统一受理平台”操作熟练度和审查要点的熟识度。定期对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村级政务服务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加强政策指导,推动政务服务“就近办”事项一次提交、一次办成。
四、实施步骤
(一)发动阶段(8月中旬)。根据工作方案,开展实地调研、发动,并召开全镇村“一窗通办”改革工作动员大会。
(二)具体实施阶段(8月中旬-9月底)。
一是完成综窗和专窗设置。镇级按照“1+1”模式分类设置服务窗口。
二是明确审批流程。根据便民服务中心实际办件情况,摸清办件时限、办件所需材料、办件样表,制作《澴潭镇“一窗受理”事项受理标准化手册》,供综合窗口人员规范收件使用。
三是充分授权。各入驻综合窗口的部门向对应匹配系统及窗口授予受理权限。
四是做好人员培训和管理,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进驻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同时,对村级进行全覆盖政务服务帮扶。
(三)考核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中旬)。根据政务服务“一窗通办”的考核验收要求,对全镇改革工作开展逐个验收和评分。
(四)持续提升阶段(11月1日以后)。结合改革运行工作经验,不断优化改革工作方式,推动服务质效持续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要充分认识“一窗通办”改革工作对建设创新型、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亲自安排部署、紧密协作,齐心协力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镇村要对“一窗通办”改革工作予以必要的人员保障,安排业务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开展后台相关业务审批服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改革要求和职责任务推进各项工作,做到人员调配到位、沟通协调畅通。
(三)注重协调配合。各窗口要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难题。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等,推动全镇政务服务环境持续提升。
(四)强化监督考核。镇级要对工作落实到位,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要求落实,影响工作进度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澴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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