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4-1068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随县澴潭镇
发文字号
无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1-05
编辑
审核
张紫梦
关于印发《澴潭镇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全域火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澴潭镇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全域火葬的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澴潭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


澴潭镇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全域火葬的实施方案


根据随县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全域火葬的工作方案》(随县殡改发〔2023〕2号)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预期效果

认真落实县殡葬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自2024年3月20日0时0分起开发区全域实施火葬,实现“三个100%”工作目标,即殡葬设施建设覆盖率100%、遗体火化率100%、骨灰进公墓安葬率100%。

、重点工作

(一)营造强大舆论声势。2024年1月集中发布2024年3月20日0时0分全域火葬公告。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及悬挂标语、分发宣传单、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将遗体火化、骨灰入公墓安葬等殡改政策向群众讲清、讲明、讲透,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建立舆情应对部门联动调处机制,强化网络舆情管控,防止引发负面舆情。〔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民政办、各村(社区);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长期坚持〕

(二)加快推进殡葬设施建设。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2024年1月底前完成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确保公益性公墓在2024年3月20日前可投用。〔责任单位:民政办、国土所、林业站、各村(社区);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

(三)规范殡葬用品市场。加强对辖区内殡葬用品市场全面调查摸底,重点统计棺材店、棺材工匠、棺材经销商、墓碑生产销售商、社会运尸车、社会治丧点、殡葬从业人员、殡葬用品店等。全域火葬实施前,民政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依法查处无证、非法的社会运尸车、社会治丧点,查处无照生产、违规销售丧葬用品行为,清理规范殡葬用品市场。〔责任单位:民政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

(四)制定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四免一奖”全民惠民殡葬政策,与全县同步。即免除殡仪车遗体接运费、三日内遗体冷藏(冻)费、遗体基本火化费、一年内骨灰寄存费,对抛洒骨灰等节地生态安葬进行奖补。〔责任单位:民政办、财政所、各村(社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全面实行遗体火化、火化后进公墓。自2024年3月20日0时0分开始,全面实行遗体火化,骨灰一律进入公墓安葬,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随州市火葬区范围的批复》的要求,全镇划定为火葬区,禁止火化后装棺土葬,骨灰一律进公墓安葬。〔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城建办、民政办、各村(社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建设镇级殡仪服务中心,拆除违规办丧点。我镇已新建镇级殡仪服务中心,殡仪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坚持政府主导、公益属性等原则,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以镇政府为运营主体,接受随县殡仪馆业务指导,作为基层殡仪服务和殡葬管理工作的主阵地。针对在公共区域私设办丧点问题,要立行立改,迅速组织力量拆除,并在原址醒目位置设立指示牌和联系电话,做好治丧指引。〔责任单位:城建办、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民政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提高殡葬服务能力。加快完善殡葬服务,健全殡葬服务队伍,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广泛宣传动员,做好衔接传导,及时将有殡葬服务需求的群众引导至镇殡仪服务中心办丧事。〔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城建办、市场监督管理所、民政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随办发〔2014〕8号)要求,党员干部带头落实全域火葬相关规定,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落实殡改政策情况纳入监督管理内容。加强党员干部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教育管理,对在职和退休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及本人,凡存在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等行为的,纳入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含退休)所在单位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并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予以追责。〔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办公室、党政办、民政办、人社中心、各村(社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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