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 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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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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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随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县乡振组办发〔2022〕3号)要求,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对开发区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 通过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解决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各项政策精准落实、干部作风明显改进、工作能力持续提升,推动乡村振兴向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项目及方法 

冬春临时困难生活救助。检查组对大数据比对出的10户享受冬春临时困难生活救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重点核实救助对象身份信息,救助对象其直系亲属有无财政供养人员,对财政供养人员的具体身份、工作、商品房、消费型小汽车信息进行逐一核实。项目检查完毕后分别由检查责任人、检查组组长、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责任分工

(一)党工委的主体责任。开发区党工委负责本地监督检查工作的部署和推动落实,组织力量对区域内冬春临时救助问题线索逐一调查核实,并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开发区各办、中心、站、分局要为核查工作提供政策解读和疑难解答,加强对基层核查工作的指导和审核把关;对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分析研究,完善政策措施;根据线索核查要求,提供相关的佐证资料或数据信息。

(三)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负责督促开发区各办、中心、分局、站落实履行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对监督检查工作中作风不实、弄虚作假等问题追责问责。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对查否的涉及“三类重点人员”的问题线索按照 100%的比例复核。 

四、时间安排 

2022年9月30,将监察系统比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交由社会事务办和应急站核查整改。检查整改工作包括线索核查、立行立改、案件查处等工作,不分阶段、随核随改、随查随处,至 2022年10月10日结束,如遇疫情,则适当顺延至10月12日。 

五、有关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开发区成立运用“乡村振兴、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万长明同志主抓,社会事务办负责人黄莹莹制定措施,应急站强力推进。

(二)规范线索核查。严格核查程序,按照线索普查、复核抽查等步骤和要求组织实施核查,确保核查工作有序推进。规范核查方式,坚持逐条逐项、见人见事、证据扎实、分析精准、意见具体“五条标准”;查明线索真伪、资格条件、资金去向、办理程序、人员责任“五个要素”;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签字背书、销号管理、公开公示“四项制度”;

建立问题线索、整改纠正、问责处理、销号记录“四本台账”,确保问题线索真查真核。核查人、核查组负责人和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都要分别对核查结果审核把关并签字背书。 

(三)强化问题整改。准确把握政策,对事实清楚、明显违规的立即整改,该停发的停发,该取消的取消,该追缴的追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督促迅速落实政策;对挤占挪用的资金,坚决纠正追回。

(四)精准执纪问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严肃查处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又注意保护干部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凝心聚力,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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