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开文〔2021〕12号
随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随县经济开发区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分)局、社区、各企业:
为深刻吸取十堰张湾区艳湖小区“6·1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随县经济开发区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上升势头,开发区决定开展全区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随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17日
随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随县经济开发区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随县开文〔2021〕10号)文件通知,对照开发区党工委班子成员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规范的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杜绝隐患和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开发区范围内(重点星炬社区)开展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
二、整治对象和整治责任主体
以小型生产经营场所(住人、经营、生火做饭合用的“三合一场所”)为重点。
主要包括:校外培训机构、液化气代灌点、烟花爆竹销售点、超市、商店、餐馆、快递物流、娱乐休闲、汽车修理、生产加工、门诊、办公、金融、社区服务等小型生产经营场所。
由开发区统一组织领导,社区具体负责实施,组织排查整治,小型生产经营场所业主开展自查自改,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技术指导和法律监督。
三、组织机构
成立开发区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专班。
组 长:赵 艳
副组长:姜 勇
联络员:康海燕
成 员:肖健、颜光元、曾庆兵、廖志辉、汪海艳、张贵远、颜光宝
四、工作措施及时间节点
(一)成立专班、发动自查。7月30日前,社区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明确整治责任人。社区要张贴整治通告、强化宣传引导,发动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对照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全面摸排,建档建卡。8月15日前,社区要对辖区小型生产经营场所逐一进行入户排查,逐一填写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自查)登记表,逐一提出针对性的整治要求。同时,社区要结合排查工作,逐一排查居民住宅内的公共楼道、门厅,提出针对性的整治要求,督促整改。
(三)对照标准,全面整治。各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消防法》、《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并对照开发区制定的专项整治基本标准,结合各自实际,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9月15日前,社区要针对排查出的隐患,逐街逐户对照整治要求督促整改,对达到整治要求的场所,要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对整改推进慢、达不到整治要求的,要报告开发区,由开发区实施集中整治。社区要督促门店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探测器等设施,配备灭火器材,规范敷设电气线路,安全用火用电。要依法督促门店采取搬离居住人员、拆除影响人员逃生的外窗金属栅栏和金属网、清理室内停放或充电的电动车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的门店,派出所、住建、应急、消防、城管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该处罚的依法处罚,该查封的依法查封,该强制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四)源头管控,严控增量。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沿街建筑,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要在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过程中加强监管,确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杜绝新的“三合一”隐患场所出现。
(五)建章立制,防止反弹。社区要明确基层“三员”(安全员、警员、网格员)工作职责,开展常态化的检查整治,于10月15日前将“三员”名单上报至整治专班。
(六)分级复核,检查验收。10月15日前,开发区对社区的整治情况要进行复核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要责令重新整治,并实行重点督导,逐个过关。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办(分)局、社区、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论述,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办(分)局、社区、企业要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加强对工作的部署、调度、检查、督办,确保专项行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三)强化督导考评。开发区将对此次专项行动实施专项督导,对整治推进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社区,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辖区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开发区将整治工作纳入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社区要每周收集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专项整治汇总表,于每月25日前报开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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