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镇双星村《村规民约》
(试 行)
为实施乡村振兴、实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倡导乡风文明、促进治理有效,弘扬传统美德公共道德。依据现行政策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村级事务
第一条党员、干部、村民代表、村内居住的公职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及其家属要率先遵纪守法,积极响组织号召,配合村委会开展的各项工作,修身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模范履行村规民约。
第二条村干部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平时要加强学习,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村内重大事务,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村委会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四条 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依靠群众、相信群众、服务群众理念,保障群众对村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涉及群众利益或村内重大事务决策要广泛征求意见,力求科学客观。力戒闭门造车,主观臆断。
第二章 公共设施
(一)村组道路
第五条村内公共道路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占、毁坏和私自改道。村民有爱路护路义务。村组硬化路路肩两边一米以内原则上不准耕种、栽植、挤占,村组道路上应避免打场、晒粮。严禁设障,阻碍交通。
第六条村委会应积极争取、筹措资金,对村主干道进行扩宽和升级改造,逐步解决通组通湾道路硬化和全村交通落后状况。
(二)水库堰塘
第七条水库、堰塘系集体修建的由村集体所有,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水利设施,霸占水资源。不得在堤坝或溢洪道栽植农作物或林木。
第八条水库堰塘里的水资源主要用于农田灌溉,保障村民生活用水。村民在进行水体养殖时不得投肥、投粪、投药,污染水资源。不得炸鱼、毒鱼、排水捕鱼,浪费水资源。
第九条 小型维修投入由灌溉受益人和水体养殖受益人共同承担,大型投入由村委会配套部分资金,受益农户按受益比例共同承担,河堤、垱、坝参照执行。
第十条村委会在不违背现行政策前提下,可以将堰塘的水体养殖权向村民发包,并签订承包合同书,每个承包期限最长不超过六年。
第十一条村民应积极配合村委会在防汛抗旱、应急救灾、除险加固等非常时期对水资源的调控。
第三章农业用水
第十二条农田灌溉所用水资源秉承各冲各畈各田块原习。本着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先上后下、节约用水原则。
第十三条 过水田块不得以施肥、打药、管理为借口,阻碍下游正常过水。
第十四条 承包集体的堰塘从事水体养殖的不得借故阻扰其他农户正常灌溉。
第十五条 水资源紧张时,必须优先保障村民日常生活用水,不得将承担村民生活用水的河垱 、堰塘、水库抽干排完。
第四章 农田保护
第十六条 万物土中生,惜土如惜金,每个村民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村委会鼓励农户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小田改大田,发展与土地相关的新型产业,提高土地产出效能。
第十八条 不得改变基本农田的土地用途,建房、修墓、取土。
第十九条 村委会不提倡农户在承包土地上挖塘、挖池、栽树(乔木),实施农户不得因此影响其他农户利益(已协商好的除外)。擅自行动,村委会在接到举报后有权劝阻,并根据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制止侵权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农户间土地流转坚持自愿、平等、有偿原则,经村委会鉴证后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协议后方为有效。
第五章 美丽乡村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
第二十一条 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配合乡村振兴、共建美丽乡村、共创美好生活。让双星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路更宽、景更美。
第二十二条 共同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大力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开展五清一改、实行门前三包、根治环境三乱、要求屋前三化,生活垃圾入池处理,各农户卫生区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
第二十三条 村集镇、新农村、大型湾落和村主干道沿线居住的村民应率先投身美丽乡村建设,保持内外整洁、物品摆放有序,不乱丢乱扔、乱停乱堆、乱搭乱建、乱排乱放。
第二十四条 不提倡村集镇和新农村居住的村民搞家庭养殖,有饲养条件的一律推行畜禽圈养,杜绝散养现象,做到人畜分离,严禁粪便直排。
第二十五条 自觉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不乱挖乱采,乱猎乱捕,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动、植物多样性。
第六章 道德风尚
第二十六条 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干部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暴行为。
第二十七条 对留守老人、儿童定期家访,实行村干部、党员和志愿者就近包保责任制。了解他们的身体生活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八条 大力弘扬孝老敬亲传统美德,子女必须承担赡养父母义务,不得虐待老人,不得强迫老人进行力不能及的劳动,不得打骂或克扣老人所享受的各类政策性补助。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对影响较坏的侵权人,村委会须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的当事人要采集证据,提请公安派出机关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家庭成员之间要互敬互让、和睦相处,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共建美好家庭。争当和顺好夫妻,孝敬好儿女,互敬好婆媳,仁义好邻居。
第三十条邻里之间要团结互助,以礼相待,要以邻为伴,与人为善,互相照应,遇事要相互协商,不得争强斗狠,恃强凌弱。
第三十一条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第三十二条 要讲真话、树正气,讲诚信、守信用,讲规矩、守纪律,遵守社会公德。反对阳奉阴为,弄虚作假,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第三十三条 发扬见义勇为、扶贫帮困、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志愿服务和无偿献血活动。
第三十四条 鼓励适龄青年踊跃参军,报效祖国,投身国防建设,努力营造“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政治宣传氛围。落实拥军优属待遇保障。
第七章 移风易俗
第三十五条 传承好家教、发扬好家风,推崇厚养薄葬。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小事不办的文明新风。反对相互攀比、铺张浪费、大操大办。
第三十六条 反对封建迷信,崇尚科学文明,自觉抵制邪教,远离黄赌毒危害。
第三十七条 分阶段推动“禁鞭”行动,以村为单位制定红白喜事鞭炮鸣放行为细则,既尊重传统习俗,又不搞乱鸣乱放,,减少污染和安全隐患。
第三十八条 引导社会各界形成共识,降低年轻人婚恋成本,减少人为障碍,抵制拜金主义对婚姻的侵蚀,恢复婚姻家庭的纯真本色。
第八章 应急救援
第三十九条 每一个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村民都有参加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义务。
第四十条 对闻警不动、通知不到、知情不报、动作迟缓造成村民生命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服从村委会非常时期对人员进行疏散、撤离、管控措施。
第四十二条 因不正当用火、违规用火引发火灾致其他人参与扑火未构成犯罪的,当事人要主动承担火灾损失和扑火人员的劳务费用。
第九章 安全防范
第四十三条 农户要自觉学习安全用电知识,自觉安装断电保护装置。定期检查或更换室内老旧电线和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用电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高低压电线下的水中垂钓,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搭火。
第四十五条 严禁砍伐高低压电线两侧附近的林木,未经请示、不按操作规程、无专业人员参加造成安全事故或供电设施和用电设备损坏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十六条 农机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农机使用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十七条 管好牲畜和饲养动物,因畜主管理不善对他人造成伤害的,需主动送医并承担医疗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
第四十八条 防火防盗,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第十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九条 十八周岁以上已参加工作、生产的成年人且未缴纳城镇职工五险的均应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
第五十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交多领、长交多领,村委会鼓励缴费对象适当提交缴费标准,提高60岁以后的养老金收入。
第五十一条 对拒不参保人员,原则上不纳入民政救助、社会照顾或其他非普惠型的帮扶慰问申报对象。
第十一章 村级发展
第五十二条 村干部特别是村主职干部要广开言路,问计贤能,心往发展上想,劲往发展上使,制定村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一步一个脚印的扎实推进。
第五十三条 鼓励村内能人、社会贤达为村级发展建言献策,出点子、想办法、穿针引线,招商引资。
第五十四条欢迎商界成功人士返乡创业,投资兴业,带领群众致富,安置村民就业。
第五十五条 以传统优势产业为依托,为产业示范大户打造平台,让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产生规模效应,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第五十六条 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落地双星,为产业发展充气输血托底。
第五十七条 积极构思申报种养合作社,注册农产品商标,尝试发展“订单农业”、网络农业,农超对接等农产品销售模式。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村规民约经2020年6月22日支部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十九条 本村规民约适用于在本村暂住和永久居住的村外人员。
第六十条本村规民约在实施过程中将按规定程序予以修订和完善,有10人以上联名要求修订相应条款,村委会应限时召开有关会议,进行专题讨论,形成是否或如何进行增、减、修订决议。有与法律、法规、现行政策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六十一条村民对村委会实施、执行村规民约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包村行政干部、镇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或镇政府分管政法综治的领导申请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二条本村规民约由村党支部、村民代表大会授权村两委会进行解释、实施,并报镇政府审核备案。
第六十三条本村规民约2020年7月10日开始实施。
后附参加讨论、审议的党员和村民代表签字
随县柳林镇双星村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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