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事件)的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可能造成的危害,最大程度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食品安全事件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按相关预案规定开展。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确保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对各类可能引发事件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
(4)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应急体系,制定系统、规范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度,确保对事件或可能发生的事件快速反应、果断决策。
(5)依靠科学,加强合作。防范和处置事件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专业力量,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联防联控、通力合作、资源共享。
(6)社会参与,群防群控。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群防群控工作合力,有效落实各项应急防控措施。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各级政府要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机构),在启动事件应急响应时,按照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1.1 省应急指挥机构
省应急指挥机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指挥、协调我省特别重大、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省政府领导担任(可设若干副总指挥)。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部署,组织力量应对事件,迅速果断作出决策。
(2)研究制定全省应对事件的政策措施。
(3)向国务院和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接受国务院领导及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指导。
(4)指导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宣传教育、经费保障等应急准备,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承办与指挥机构有关的其他任务。
2.1.2 市、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市、县级政府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和指挥协调。
2.2 省应急指挥机构执行机构
省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为省应急指挥机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为:
(1)组织落实省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协调成员单位应对事件。
(2)负责省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值守。
(3)收集、分析信息,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组织开展事件风险评估、隐患排查。
(5)配合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
(6)组织制定(修订)与省应急指挥机构职责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下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工作。
(7)负责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8)召集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9)承担省应急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2.3 省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
省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名单及职责见附件)要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可增加有关市级政府及单位为成员单位。
2.4 省应急指挥机构工作组
省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综合协调、防控、医疗救治、社会稳定、科研、宣传、外事、物资保障和大数据支撑等工作组,共同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相关工作组的牵头和组成单位,成立若干工作专班。
(1)综合协调组。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委外办、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省政府研究室、省军区保障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综合协调日常事务;起草审核重要文稿;组织召开例会和督办重要工作;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信息;发布防控工作动态;做好与国务院、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省(区、市)的联络沟通工作;承办其他相关事项。
(2)防控组。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郑州海关、省通信管理局、民航河南监管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制定事件防控方案并督导检查落实;指导各地做好事件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处置等工作;根据需要,选派专家赴重点地区协助开展事件处置工作;提出完善防控策略、措施建议;组织妥善处置医疗废物和废水;统筹协调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防控,指导做好社区防控工作;组织落实和监督对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的卫生检疫,实现交通工具和人员的信息数据跨部门共享;严格做好省际边界交通管控工作;协调各地对省内流动人员进行管控;协调各地对外省(区、市)滞留人员进行安置和管控等。
(3)医疗救治组。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医保局、药监局及省直有关医疗机构等单位组成。负责落实相关诊疗技术方案并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各地做好医疗救治和医疗保障工作,提供医疗救治所需诊断试剂、药品等保障;选派医疗专家或医务人员赴重点地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提出完善医疗救治措施建议等。
(4)社会稳定组。省公安厅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做好事发地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各种破坏防控工作的行为。
(5)科研组。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相关高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企业等科研力量开展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工作;加强对外科技合作。
(6)宣传组。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卫生健康委、河南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开展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澄清谣言,回应社会关切;统筹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宣传防病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舆情监测等相关信息。
(7)外事组。省委外办牵头,省委宣传部、统战部、网信办、台办、省政府港澳办、省教育厅、科技厅、民族宗教委、公安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单位组成。负责协调处理事件防控工作中重大涉外及涉港澳台问题;向相关国家和地区说明我省应对事件的防控要求和措施;向我省涉外机构通报事件情况;协助协调国(境)外人员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的有关事务。
(8)物资保障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药监局、郑州海关、民航河南监管局、省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负责统筹医疗防控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含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研究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并密切跟踪进展情况,提出物资生产、市场供应等相关保障建议;全面掌握防控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的需求、生产、流通、库存及资源保障情况,协调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相关事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9)大数据支撑组。省大数据局牵头,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通信管理局等单位组成。负责汇集、统计、分析防控数据,为事件防控和处置提供大数据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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