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支部,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力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镇社区矫正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镇委、镇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和指导全镇社区矫正工作;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交流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工作典型;表彰、奖励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完成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蔡钧党委书记、镇长副主任:万福军 党委副书记
梁辉党委委员、副镇长
方飞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吴长奎 司法所所长
成员:金溢政法办副主任、信访助理、
王竞晞妇联主席、党政办副主任
徐梦瑶 团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
罗玉环民政办干事陈琳司法所协理员
邱峰财政所负责人班罗中华 卫生院院长
郭治国 柳林镇中心学校校长
张道顺人社中心主任
王保国院子河村治保主任
周世超大桥街社区治保主任
程立发大堰角村治保主任王小元白云寺村治保主任
邓卫国团结村治保主任
廖碧波双星村治保主任
张大福金桥村治保主任
冯先勇双利村治保主任
王在勇 古城畈社区治保主任
李昌勤将军台村治保主任范天斌
高岭村治保主任张凤芝长岭坡村治保主任
三、工作机构
镇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柳林司法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柳林司法所所长吴长奎兼任。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镇政法办。协调政法机构之间有关社区矫正工作重要事项,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网格化管理,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工作内容;落实镇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柳林派出所。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完善管理衔接和核查核对机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对正在实施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经制止无效的社区矫正对象予以现场处置、治安处罚;协助查找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对象;将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送交监狱或看守所执行;追捕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和被决定收监执行后逃跑的社区矫正对象;落实镇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三)柳林司法所、主管全镇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全镇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镇社区矫正委员会日常工作;落实镇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四)镇民政办。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帮扶;对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按政策纳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落实镇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五)柳林中小学。指导教育机构协助做好在校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工作;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和社区矫正对象未成年子女复学就学提供条件;落实镇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六)镇财政。负责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统计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予以调整;落实镇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七)镇人社中心。为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依法表彰在社区矫正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落实镇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八)镇卫生院。协调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病情诊断工作;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精神病社区矫正对象的医疗救助工作;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落实镇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落实镇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九)团委。组织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和相关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工作;落实镇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十)妇联。组织妇女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发挥妇联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的积极作用,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女性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工作;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未成年子女的帮扶工作;落实镇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十一)各村(社区)。负责村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组织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落实镇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中共柳林镇委办公室柳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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