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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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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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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了抓好我镇封山育林、护林防灭火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柳林镇封山育林、护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护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指挥长:蔡钧党委书记、镇长副指挥长:谢晓东人大主席

万福军党委副书记涂庭波党委副书记

方飞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成员:吴长奎司法所所长

聂新国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陈斌 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邱峰张财政所主任郭治国 中心学校校长

罗中华卫生院院长  龚建忠张供销社主任

刘敏文化站站长

吴贵东 电信公司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聂新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指挥部值班电话:13607284028镇森林防灭火举报电话:0722--488217513607284028。

二、明确防灭火责任

村(社区)是村级防灭火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本村辖区内的防灭火工作,要严格按照签订的护林防灭火责任状执行防灭火任务。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成员协调全镇各村护林防灭火工作。各村要落实各项防灭火责任,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看,火有人管,责有人担。路口山头有人包保,发生省级监测到的火情,除交由镇纪委处理外,另给予扣分和经济处罚,发生较大型以上森林火灾且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大防灭火宣传力度

通过电视播放,微信,QQ群、短信推送,资料分发,案例警示,标语张贴、专车宣传,逢会必讲等措施,将防灭火宣传推向全民,提高全民防灭火意识。

四、严肃工作纪律

1.严格实行封山禁火,对野外违规用火进行严查严控。

2.严格值班制度,各村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信息24小时畅通,护林员要定时不定时的进行巡逻检查,特别是“清明”节时期,各行政村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3.在森林防灭火重要时期实行日报制度,每日下午5时,各村要向镇林管站报告防灭火情况,发生火情、火灾要及时组织扑火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

4.做好应急处置。凡发生火灾一经发现,村干部要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组织扑救,一小时内扑灭的可以不计入考核,超过一小时未扑灭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五、实行严格奖惩。

1.对野外用火管控不力,被镇级发现一起对村罚款1000元,被县级发现一起对村罚款2000元,被市级发现一起对村罚款3000元,被省级发现一起对村罚款5000元,从天保林村集体补贴中扣除。

2.对向镇政府或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举报核实的森林火灾案件,予以行政处罚的,奖励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现金500 元;对判刑坐牢的火灾案件,奖励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

人现金2000元。

3.对触及纪律处分的火灾案件提请镇纪委作出纪律处分。

柳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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