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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山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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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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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抓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制定厉山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条 健全组织体系。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调整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依托办公室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责任负责人和工作流程,并对外公布,做到责任明确。将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考核,及时整改发现问题。

第二条  落实工作制度。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切实抓好信息审核、信息编目、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对各村、各单位送交信息的检查和核实,推动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快速发展。

第三条  发布审核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落实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保密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自查,防止网上公开信息出现严重失误或泄密。建立信息发布台账,包括“标题、发布时间、发布人、审核人”等要素,由分管领导审签,并统一归档管理。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主要包括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简洁性和通俗性审核,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合法,便于群众了解掌握。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审核,主要是对公开内容与公开形式的一致性,公开形式的合理性和公开形式的连续性,以保证公开内容在更加广泛的范围方便群众查询。

第六条 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的发布内容。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在业务工作流程中公开,或者已经规定公开程序的,按该规定公开;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报镇分管领导同意后公开。公开政府信息,应以原文、原条款、原词句公开,不得加入个人理解性、判断性的内容。

第七条  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加强对村(居)委会、镇直单位公开信息的监督检查,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加强对信息公开内容的监督管理,常态化排查政务公开平台信息公开情况,对公开内容的涉密性、敏感性进行审查,督促不恰当、不符合要求的村(居)进行整改,着力提高政务公开的时效与深度。

第八条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对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保密审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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