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3-01752
主题分类
其他;工商 
发布机构
随县厉山镇
发文字号
厉政发〔2023〕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1-20
编辑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厉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厉山镇2023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经研究,现将《厉山镇2023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厉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厉山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

为鼓励和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多渠道引进资金和项目,在全镇形成“全员招商、全面招商”的浓厚氛围,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市、县有关招商引资政策规定,镇党委、政府决定对成功引进外来(或返乡)投资项目的引资人进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引进外来投资项目落户本镇或者经镇政府协调进入随县经济开发区的社会组织或自然人(以下简称引资人),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引资人应积极为项目提供信息、牵线搭桥、跟踪服务,促使项目落户、资金到位。

第二条一个项目原则上只确定一个引资人。一个项目有多个引资人的,由共同引资人自行协商确定一个引资人代表;对引资人有异议的,凭投资者的书面意见确定引资人。

第三条 所引入项目必须是新引进的、纳入我镇目标考核任务并被县招商考核认可的招商引资项目,并按程序获得批准,在我县完成企业注册登记,资金到位,按期启动建设并如期竣工投产运营产生税收。

第四条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随县产业规划,符合县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规定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规划要求。

第五条 奖励标准

1.引资人奖励标准:对引入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落户我镇或随县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对引资人(公职人员除外)按企业投资额的3‰进行一次性奖励,给予单位2‰的招商引资经费。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落户我镇或随县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对引资人(公职人员除外)按企业投资额的4‰进行一次性奖励,给予单位4‰的招商引资经费。亿元及以上项目按县政府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兑现。

2.企业投资额由经贸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根据相关证明材料(投资协议书、项目立项手续、项目落户证明、竣工投产相关证明材料、固定资产发票、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据实认定。奖励资金在企业投资建设和产生税收后各付一半。

3.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追缴奖金,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由厉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种奖励和县政府招商引资奖励不重复享受。

厉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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