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山镇2023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已印发,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招商引资是扩大有效投资、培育经济增长点最直接、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而厉山镇2023年制定印发了《厉山镇2023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目前厉山镇招商引资缺少一份对企业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文件,同时为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单位人员积极投入到产业大招商工作中来,形成全民招商的浓厚氛围,因此制定该《奖励办法》十分必要。
二、文件主要内容
第一条 凡引进外来投资项目落户本镇或者经镇政府协调进入随县经济开发区的社会组织或自然人(以下简称引资人),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引资人应积极为项目提供信息、牵线搭桥、跟踪服务,促使项目落户、资金到位。
第二条 一个项目原则上只确定一个引资人。一个项目有多个引资人的,由共同引资人自行协商确定一个引资人代表;对引资人有异议的,凭投资者的书面意见确定引资人。
第三条 所引入项目必须是新引进的、纳入我镇目标考核任务并被县招商考核认可的招商引资项目,并按程序获得批准,在我县完成企业注册登记,资金到位,按期启动建设并如期竣工投产运营产生税收。
第四条 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随县产业规划,符合县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规定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规划要求。
第五条 奖励标准
1.引资人奖励标准:对引入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落户我镇或随县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对引资人(公职人员除外)按企业投资额的3‰进行一次性奖励,给予单位2‰的招商引资经费。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落户我镇或随县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对引资人(公职人员除外)按企业投资额的4‰进行一次性奖励,给予单位4‰的招商引资经费。亿元及以上项目按县政府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兑现。
2.企业投资额由经贸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根据相关证明材料(投资协议书、项目立项手续、项目落户证明、竣工投产相关证明材料、固定资产发票、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据实认定。奖励资金在企业投资建设和产生税收后各付一半。
3.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追缴奖金,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由厉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种奖励和县政府招商引资奖励不重复享受。
三、是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申报?
根据本办法适用范围,仅针对印发执行后县招商引资部门通过招商引资程序引进,并依法与县政府或者招商引资部门签订合法有效的招商引资协议(合同)的企业。
四、引资人如何认定?
作为招商引资第一引资人,需前期主动提供企业信息,邀请企业赴罗甸考察或配合县领导外出实地招商考察,参与项目招商洽谈等过程,切实发挥招引作用,在项目签约落地后及时向县投资促进局申请认定为第一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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