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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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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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经营者:

在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下,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  定,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级市  场监管机构向你们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提高认识,履行义务

有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在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要兼顾社会效益,加强价格自律, 做到依法经营,质价相符,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接受市场监 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规范行为,划定红线

有关经营者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实施下列价格违  法行为: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2、捏造、散布涨  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3、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  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4、采取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  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配送或者代购的生活  必需品、药品应符合质量标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蔬菜等商品  要保证新鲜、称准量足、不得短斤少两,严禁出售危害安全的食  品药品和“三无”产品,做到“质、价、量”三相符,让居民安 全消费。5、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  欺诈的行为;6、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  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有关经营  者要将其配送“大礼包”内品种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单价、 合计金额、质量状况、配送机构名称、配送人员电话等信息告知 订购者,送达时应向订购者出具上述信息的清单,让居民明白消 费;7、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严肃处罚,从快从重

(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  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  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  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  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  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1、不标明价格的;2、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4、违反  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有关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 行为,如有违法行为或接到群众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严厉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从快、 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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