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各级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要求,特别是今年《随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随县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随县营商发[2023]4号)文件精神,依据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能,现通过信函方式将有关事宜提醒告诫如下:
一、关于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收费。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二、关于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内有关收费。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内的建设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自愿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施工建设的,除正常建设安装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三、关于取消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在建筑区划红线内运行维护等方面正常产生的费用,明确计入定价成本后,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单位不得利用垄断地位获取不合理收益,特别是在用户工程竣工后,以检验费、试验费、验收费、开通费、接入费、增容费等各种形式、名目收取费用。
四、关于规范其他不合理收费。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收取水电气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严禁以水电气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严禁在收费清单外收取其他费用。
市场监管系统将依法查处上述经责令不改或者多次违法收费的行为并向公众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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