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三里岗镇政府印发《关于成立三里岗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助工作专班的通知》(三政办发〔2025〕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为筑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助防线,明确各单位职能、优化工作流程并强化跨部门协作,防范降低肇事肇祸案件发生,保障辖区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三里岗镇党委政府经研究,决定成立相关工作专班,并制定《关于成立三里岗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助工作专班的通知》。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助工作,清晰界定各相关单位职能分工,优化工作运转流程、强化跨部门协作效能,切实防范并降低肇事肇祸案件与事件的发生概率,保障辖区社会秩序平稳与公共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人员组成
1. 核心领导: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沈小丽任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陈德刚,党委宣传委员张德琳,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郭建成,四级调研员裴珍兵任副组长。
2. 成员构成:人大专职副主席程品华,社会事务办主任饶芝,平安建设办主任沈波,司法所副所长韩月,平安建设办干部王辅政,财政所主任杨锐,卫生院院长余永佳,党群服务中心干部阮文俊,以及各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卫生院,由余永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划分工作职责
平安建设办: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助工作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提升督办落实效果,同时将这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确保各项措施在乡镇层面落地见效。
派出所:牵头联合镇内相关部门,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管控和排查稳控工作。根据镇卫生院提供的患者信息,及时更新台账数据,配合村(居)委会、卫生院对正在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第一时间到场开展现场处置;对没尽到监护责任的患者监护人,依法进行训诫教育;为承担强制医疗任务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正常运转提供必要支持;对法院裁定强制医疗的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障碍患者,负责送到县政府指定的强制医疗机构,落实强制医疗程序。
卫生院:联合相关部门,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早期发现与预防、收治诊疗、登记建册、病情评估和随访管理等工作;一旦发现危险性评估达到 3 级及以上的患者,要及时把信息推送给镇平安建设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效果评估,同时提供技术指导;做好镇域内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分析相关信息数据。
党群服务中心: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待遇保障制度,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医疗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
社会事务办(民政):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按规定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落实残疾人 “两项补贴”(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政策;对流浪乞讨的精神障碍患者、没有监护人或监护人能力弱的低收入患者,协调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按规定提供集中照料和救治服务;配合村(居)委会、派出所做好监护人管理、变更等日常工作。
司法所:协同卫生院落实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确保鉴定流程合法合规;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精神卫生服务工作,保障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健康。
财政所:申请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项资金,统筹协调救治救助资金,确保各项经费足额落实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三、工作要求
(一)例会制度。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主要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点工作任务;若遇突发重大事件、紧急工作需求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专题会议。会议议定事项由责任部门牵头推进,成员单位主动参与,相关单位全力配合落实。
(二)通报制度。建立部门间信息定期通报机制。卫生院需将危险性评估为3级及以上的患者信息,第一时间通报至平安建设办、派出所等部门;派出所需将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警情信息,及时通报至卫生院。各单位需严格遵守信息管理规定,落实保密责任,严防信息泄露。
(三)督查制度。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定期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跟踪整改效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每年至少对各村(居)开展一次全面的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在基层落到实处。
(四)考核制度。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助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考核指标,每年组织开展对各村(居)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推动工作质效提升。
四、政策咨询方式:三里岗镇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22-484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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