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4-1603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随县尚市镇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1-10
编辑
审核
张小茜
关于印发《尚市镇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全域火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支部,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确保我镇殡葬改革有序推进,现将《尚市镇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全域火葬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根据随州市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全域火葬的工作方案》(随殡改发〔2023〕2号)、随县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全域火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县殡改发〔2023〕2号)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市、县殡葬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自2024年3月20日0时0分起全镇全域实施火葬,实现“三个100%”工作目标。即殡葬设施建设覆盖率100%、遗体火化率100%、骨灰进公墓安葬率100%。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在镇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强化民政行业监管责任,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村(社区)直接责任,建立健全组织有力、职责明确、协调顺畅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全域火葬的强大合力。

(二)坚持宣传引导。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使之成为人民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三)坚持公益优先。突出殡葬事业公益属性,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惠民殡葬政策惠及全镇人民。

(四)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镇火葬区火化率下降、骨灰装棺再葬、丧事扰民等问题,补齐设施短板,综合分类施策,强化源头治理,切实解决问题。

(五)坚持疏堵结合。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设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加大殡葬市场治理力度,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殡葬新风。

(六)坚持依法治理。全面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全面实施全域火葬,落实死亡、火化、骨灰安葬公墓等工作闭环管理。

三、重点任务

(一)营造强大舆论声势。2024年1月起集中发布2024年3月20日0时0分全域火葬公告。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及悬挂标语、分发宣传单、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将遗体火化、骨灰入公墓安葬等殡改政策向群众讲清、讲明、讲透,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建立舆情应对联动调处机制,强化网络舆情管控,防止引发负面舆情。〔责任主体:各村(社区);责任单位:镇党政办、民政办、综治办、文化中心、广电网络服务中心、电信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1月,长期坚持〕

(二)加快推进殡葬设施建设。全镇共完成11处公益性公墓建设,20个村(社区)全覆盖,2024年3月20日0时0分起全面投入使用。2024年逐步推进镇级殡葬服务中心建设。〔责任主体:各村(社区);责任单位:镇民政办、城建办、自然资源所、林业管理站、村建设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三)规范殡葬用品市场。镇民政办要对辖区内殡葬用品市场全面调查摸底,重点统计棺材店、棺材工匠、棺材经销商、墓碑生产销售商、社会运尸车、社会治丧点、太平间、殡葬从业人员、殡葬用品店等。全域火葬实施前,民政、公安、市场监管、卫生院、自然资源所、林管站、供销社、村建中心等部门,依法查处无证、非法的社会运尸车、社会治丧点和太平间,查处无照生产、违规销售丧葬用品行为,清理规范殡葬用品市场。〔责任主体:各村(社区);责任单位:镇民政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卫生院、自然资源所、林业管理站、村建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

(四)制定惠民殡葬政策。参照县殡葬改革工作小组制定的全县惠民殡葬政策,落实“五免一奖”,与全市同步。即免除殡仪车遗体接运费、遗体消毒费、基本火化费、三日内遗体冷藏(冻)费、一年内骨灰寄存费,对抛洒骨灰等节地生态安葬进行奖补。〔责任单位:镇民政办、财政所;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

(五)全面实行遗体火化。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随州市火葬区范围的批复》文件要求,随县全域划定为火葬区。自2024年3月20日0时0分开始,全镇全面实行遗体火化,骨灰一律进入公墓安葬,落实省政府批复要求。〔责任主体:各村(社区);责任单位:镇民政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建设镇级殡仪服务中心。新建一处殡仪服务中心。殡仪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坚持政府主导、公益属性等原则,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镇政府为运营主体,镇民政办监管,接受随县殡仪馆业务指导,作为基层殡仪服务和殡葬管理工作的主阵地。尚市镇殡仪服务中心未建成,暂集中到县殡仪馆办理丧事。〔责任主体:镇民政办;责任单位:镇城建办、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院、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林业管理站、村建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七)提高殡葬机构服务能力。加快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健全殡葬服务队伍,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按照市殡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建立殡葬信息化平台,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透明的殡葬服务。〔责任主体:镇民政办;责任单位:镇派出所、卫生院、市场监管所、财政所、人社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八)落实全程闭环管理。一是实行双向报告制度。在医院、养老院等机构死亡人员由相关单位在第一时间,分别向村(社区)、殡仪服务中心和镇殡改办公室报告信息;在村(社区)死亡人员,由属地责任人员,分别向镇殡改办公室和殡仪服务中心报告信息;死亡人员非属地户籍的,由镇殡改办公室向户籍地民政部门报告信息。二是遗体接运车和冰棺管理。殡仪服务中心的遗体接运车和冰棺管理,实行信息化管理、统一调度。人员去世后,由殡仪服务中心第一时间送冰棺到家。三是明确相关人员责任。由包村党政联席会成员、包村行政干部、包村部门、村(社区)书记、镇民政办组成工作专班,从遗体接运、治丧、遗体火化、骨灰进公墓安葬进行全程跟踪;安葬由各村(社区)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登记,安葬完成后及时反馈信息到镇殡改办公室。镇殡改办公室要详细记录丧户死亡时间、火化时间、入公墓时间及墓穴编号。四是出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养老院等机构和在家自然死亡的人员,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人员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违反殡改政策的单位和个人,相关机构不得出具死亡证明。闭环管理共七个步骤。第一步报送信息,第二步处置遗体,第三步办理丧事,第四步遗体火化,第五步安葬骨灰,第六步出具死亡证明,第七步信息反馈登记。〔责任主体:各村(社区);责任单位:镇民政办、卫生院、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林业管理站、人社中心、村建中心、包村行政干部及包村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随办发〔2014〕8号)、随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严明殡葬改革工作纪律的通知》(随县殡改发〔2023〕3号)的要求,各级党组织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员干部带头落实全域火葬相关规定,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落实殡改政策情况纳入监督管理内容。加强党员干部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教育管理,对在职和退休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及本人,凡存在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等行为的,纳入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含退休)所在单位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并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予以追责。〔责任单位:镇纪委、组织办、民政办、综治办、各村(社区)、各镇直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各村(社区)要组建殡葬改革工作专班,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殡改日常工作。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村(社区)认真履职、建立完善闭环管理机制,依法稳妥做好相关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直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镇殡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在抓好本单位殡葬改革工作的同时,加强与各村(社区)的协调配合,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具体职责参照《随县殡改发〔2023〕1号》县直相关部门职责执行)。各党组织书记为本村(社区)第一责任人,负责属地范围内殡葬改革工作。各包村行政干部、包村部门实行包保责任制,负责对所包保村(社区)殡改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出现紧急情况时,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各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要广泛动员党员和群众积极参加殡葬改革。各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等组织要发挥桥梁作用,配合做好殡改工作。

(三)加强殡葬执法。按照“属地为主、部门履职、上下联动、全域贯通”的原则,建立镇级殡葬联合执法队伍。厘清殡葬执法相关部门职能,推进殡葬执法队伍建设,配足人员、加强培训,依法开展殡葬执法。严肃殡改工作纪律,规范丧葬费、抚恤金相关支付制度,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管理。

(四)严格考核问责。切实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村(社区)、镇直部门年终考核,建立奖惩制度。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各村(社区)、相关镇直部门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排名靠后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中共尚市镇委办公室

尚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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