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4-5054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随县尚市镇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6-26
编辑
审核
随县
尚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优化汛期暴雨预警应急响应机制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部门:

今年,省气象部门对暴雨预警标准进行了修订,为科学开展防汛预警指挥调度,根据市防指《关于调整优化汛期暴雨预警应急响应机制的通知》和县防指领导意见,现对我镇暴雨预警应急响应机制进行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汛期值班带班规定

(一)值班安排。镇防指及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水利、交通、自然资源等),在汛期(5月1日至10月15日)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

(二)带班安排。汛期镇防指每天安排一名镇级领导带班,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安排一名领导带班。

二、暴雨预警指挥调度规定

(一)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后,镇带班领导或分管领导到岗安排防范应对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岗安排防范应对工作,各村(社区)书记到岗安排防范应对工作。

(二)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60毫米以上)后,镇分管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至少有1人到岗安排防范应对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岗安排防范应对工作,各村(社区)书记到岗安排防范应对工作。

(三)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后,镇党政主要领导到岗安排防范应对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岗安排防范应对工作,各村(社区)书记到岗安排防范应对工作。

(四)根据雨情变化,必要时其他镇领导和镇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镇防办参与指挥调度。

三、暴雨预警信息发布与叫应回告规定

(一)暴雨预警信息发布要求

1.重大气象信息专报(暴雨)

各村各部门在接到重大气象信息后应当及时公告,通过线上线下向社会公众广泛传播,并按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二)暴雨预警叫应回告要求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1)镇防办“打电话叫应”分管防汛抗旱的领导,分管应急的领导、当天汛期带班的镇级领导,必要时“打电话叫应”书记、镇长,报告相关工作情况,请示工作安排。

(2)镇防办“打电话叫应”各村(社区)查收预警信号,提醒各村(社区)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并将落实情况在30分钟内“电话回告”镇防办。同时组织专班和各类防汛责任人(包括村级责任人)到各自岗位开展巡查。

(3)镇防办“打电话叫应”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镇直部门,督促做好本镇的安全防范工作,部门将落实情况30分钟内“电话回告”镇防办。2.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1)参加指挥调度的分管领导(或当天汛期带班的带班领导)根据汛情变化“打电话叫应”书记或镇长,报告相关情况,请示工作安排。    (2)镇防办“打电话叫应”各村(社区)查收预警信号,提醒各村(社区)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并将落实情况在30分钟内“电话回告”镇防办。同时组织专班和各类防汛责任人(包括村级责任人)到各自岗位开展巡查,对相关群众进行提醒,做好防范准备。    (3)镇防办“打电话叫应”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镇直部门,督促做好本镇的安全防范工作,部门将落实情况30分钟内“电话回告”镇防办。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暴雨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切实做好暴雨预警的“叫应”和“回告”工作。各村(社区)要及时修订完善本级暴雨预警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细化响应机制,明确重点风险部位巡查值守刚性要求,切实将防汛应急措施落实到湾组、小区和相关人员,确保安全度汛。

尚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