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镇中心卫生院新城分院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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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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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同种类药品分开放置,口服用药与外用药、静脉用药等不得混放,药品标签清晰。

二、抽取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日期时间并签名,有效时间≤2小时;启封抽吸的溶媒有效时间≤24小时。

三、毒、剧、麻及高浓度药品有登记制度,毒、剧及高浓度药品有醒目的标识,并专人、专柜、专锁管理。

四、准确执行医嘱,口服给药要求送药到手,指导服药,看药到口。

五、特殊用药、特殊治疗应先告知制度,并挂有醒目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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