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城镇环境,建设洁美家园,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经镇政府同意,由唐县镇城管执法人员按照《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随县发改〔2021〕2号)精神,对集镇地段有关社区及居民(含暂住人口)、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以维持镇区生活垃圾的日常清扫、转运、保洁。请各单位、各企业按要求在12月31日前完成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交缴工作。
文件以表格的形式标明了唐县镇2023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并附上了收款账户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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