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集镇环境卫生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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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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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人民城镇人民建,人民城镇人民管,管好城镇为人民的方针,规范城镇管理行为,建设万和旅游名镇,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参照随州市的管理经验,结合我镇实际,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集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1、各单位要负责门前卫生的清扫保洁、清除垃圾、污物、废弃物和积水(雪);制止乱扔乱倒废弃物的行为;落实配置足够数量的垃圾容器(垃圾池);维护好市政和环卫基础设施;保持地面、门面、花坛(绿化带)内和树木周围的整洁;定时放(倒)垃圾。

2、管好门前绿化。按照绿化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门前树木、花草的管理保护,缺株的要及时补植。制止在树木上乱栓、乱钉、乱挂、乱砍的行为。

3、及时制止和清除门前出店经营,摆摊设点、露天支锅立灶,流动叫卖,占道加工(修理),乱停乱放车辆,乱搭乱盖,乱摊乱占,乱牵乱挂,乱贴乱画,乱晒衣物等有碍交通和镇容镇貌的行为。

二、加大对门前四包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干部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镇直各单位必须拟定一份单位卫生秩序、绿化管理制度,确保刷写2处以上环卫宣传标语或标牌。确定门前四包责任和监督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督办、常抓不懈。

三、扎实持久开展清洁日活动。镇政府规定每周一为全镇统一集中整治日。各单位每周一要组织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庭院、住户门前进行一次全面整治和清扫,政府将不定时对单位进行抽查。对三次抽查,不行动或行动不好的单位将进行文字通报。政府还将组织大型集镇卫生整治行动。确保镇区美观卫生,为集镇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保持集镇环卫队伍的稳定、高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在增加环卫工人、增加环卫工资、增加服务设施的情况下核定出各单位的街道清扫及垃圾清运费用。各单位的卫生费必须按季度征收,时间为每季度最后月份的二十五日前上缴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对不按时交纳卫生费的单位,停止清运单位院内垃圾,并在镇有线电视台上曝光,有财政经费的单位直接从财政扣拨。各单位产生的生产性建筑垃圾、废弃物由单位自行清运,一律运到镇垃圾处理场内倾倒。凡不按规定地点倾倒的,责令其转运,然后按有关规定重罚。

五、各单位环境卫生的落实情况由镇城建办公室、镇爱卫会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每月不定时对各单位门前四包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将考评情况在电视台通报,年终根据平时检查结果确定门前四包工作先进单位,凡后三名的单位,单位领导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单位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集镇环境卫生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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