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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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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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订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检查、监督各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反应协调机制,制定应急工作程序,组织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进行积极控制和妥善处理。

4、配合上级食品药品相关部门组织全镇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5、掌握本辖区内种植养殖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引导企业自律。

6、配合上级食品药品相关部门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体系和食品安全检测评价体系的建设工作。

7、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8、定期召开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会议,及时通报食品药品安全形势,讨论布置食品安全工作。

9、做好上级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和落实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1、贯彻和落实各级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及指示,分析本地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提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委员会决策服务。

2、按照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的部署和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和安排任务的组织实施、协调及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协调委员会汇报。

4、在镇食品药品协调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积极控制和妥善处理。

5、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日常工作档案,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6、承办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的会议和活动。

7、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调查研究,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提供信息,供领导决策。

8、及时向上级食品药品安全相关部门上报报表及工作计划、总结、监管动态等相关信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9、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集中教育培训,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10、完成上级食品药品安全相关部门和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消费(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组织实施全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负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落实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负责食品药品广告审查;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承担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镇派出所职责

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标准、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犯罪活动;维护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秩序,配合调查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配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接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程序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依法严厉打击阻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镇工商所职责

负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发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负责食品药品商标的保护,查处侵权、假冒商标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药品广告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4、镇中心卫生院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指导工作;按照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污染物监测、食源性疾病和异常健康病例监测、食源性致病因子的监测和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促进合理用药;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环节管理(含医疗机构制剂),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做好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脱毒人员的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与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建立食物中毒、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承担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镇财政所职责

研究制定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经费保障政策,负责按规定落实镇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承担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6、镇中心学校职责

负责指导镇区各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指导各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参与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承担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7、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和监管;负责可能危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产地环境监测;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并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告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证管理和证后监管;负责农业标准的拟定,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组织食用农产品药物残留的限量标准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等地方标准的拟定,并监督实施,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依法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能;承担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8、镇畜牧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养殖、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食用动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依法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对检疫不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监督货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销毁或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法监督屠宰企业按照规定对屠宰的畜禽及其产品实施肉品检验,督促屠宰企业按照规定依法出具肉品检验合格证明,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承担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9、镇文化服务中心、网络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对食品药品安全舆情进行监测和研判,指导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社会舆论;组织媒体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配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药品安全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指导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对外宣传方案,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协调各新闻单位的对外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本镇销售食品药品互联网网站的管理,依法打击互联网领域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承担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0、镇林业管理站职责

负责经济林产品(干鲜果品、木本粮油、木本药材、毛茶)、森林食品(食用菌、竹笋、森林蔬菜、食用花卉、花蜜产品等)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森林植物检疫,无公害经济林产品和森林食品的产地认定及监督管理,参与林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并监督实施,指导无公害经济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依法实施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审核发放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参与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野生植物的进出口监管工作;查处非法经营利用、运输、驯养繁殖、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承担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1、镇交通管理站职责

负责督促运输经营者严格凭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出具的运输证明开展运输活动,发现非法运输食品药品行为及时通知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运输食品药品行为,协助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承担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2、镇综治办职责

根据部门职能,调查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承担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村民委员会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  

各村应对本村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村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及时研究部署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问题;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在本辖区的工作;建立村食品药品安全网络体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村委会对辖区内所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与食品相关产品生立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包括:食品生产加工设备、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食品用具、消毒剂、洗涤剂)覆盖普查率达到100%;信息完整准确、正确率达到100%;建档率达到100%。积极协助、配合食药监、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各类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落实本村委会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定一名村委会班子成员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协助好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食药监、工商工作领导组的相关工作。镇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镇政府委托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适时对各村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评价,并通报有关情况,对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对事故查处不得力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组织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食品企业、零售点了解食品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村委会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1、配合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定期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宣讲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2、掌握本辖区内涉食涉药单位数及基本情况(包括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负责收集和提供相关信息,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3、对辖区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控举报,及时报告涉嫌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线索。

4、对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建议或意见。

5、接受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6、负责及时上报辖区内的食物中毒和不明原因病死家畜、家禽事件以及违规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7、在镇政府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配合做好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群众监督和食品现代流通及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

8、及时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食品药品监督工作信息。9、完成上级职能部门和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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