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镇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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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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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镇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管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的对象是辖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及食用农产品经营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等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二)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每次不少于二人,着装整齐、亮证执法。

(三)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

1、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单位是否有无证照生产、经营及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行为。

2、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药店的执业药师是否在职在岗。

3、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经营的各类食品药品、保健用品、化妆品产品标识是否规范,有无超过保质期限(有效期限)、腐败变质、掺假掺杂的食品药品及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4、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程序及工艺流程要求。

5、清查上级部门下达及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药品。

6、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广告发布行为。

7、检查食品药品采购查验、索证索票、进销发票及台帐记录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建立完整规范的检查监管档案。

(五)各村(居)委会负责人为本村(居)委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为本村(居)委会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负责本村(居)委会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信息上报和协助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对本辖区内因协管不力、失察、失职、渎职等导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依据《随县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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