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3-21839
主题分类
优抚安置 
发布机构
随县万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2023〕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2-12
编辑
审核
系统管理员
万和镇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的要求,结合万和实际,经镇政府同意,特制定万和镇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的实施方案。

一、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1、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

2、农村低保户;

3、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

4、农村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5、边缘户;

6、其他脱贫户。

以上“六类”对象户的确认由城建办、乡村振兴办、民政办共同负责核定。

二、危改程序

1、个人申请。农户向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2023年2月7日前完成)

2、调查初审。村(社区)根据农户申请及平时遍访贫困户所掌握的“六类”对象户的危房情况,组织村干部或村民代表进行入户核查。根据危房等级标准初步拟定需进行危房等级认定的危改户。按统一表格的形式报镇政府。(2023年2月7日前完成)

3、危房等级认定。镇政府根据各村(社区)上报的危改户名单组织城建办、乡村振兴办、民政办人员进村入户逐一现场核实认定。符合C级或D级的危房户填写由省统一制发的《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同时将核实认定的对象户告知村(社区)。(2023年2月10日前完成)

4、评议公示。村(社区)根据镇通知的危改户名单,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这些农户是否符合危改条件和政策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镇政府。(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

镇政府将各村(社区)公示后上报的名单汇总再进行全镇公示。(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

对群众反映或举报有问题的对象户,本着负责的原则,镇再进行审查核实,问题属实的告知农户不予申报。

5、核准上报。镇城建办将全镇公示后无异议的农户名单再次会同乡村振兴办、民政办进行审定后报县住建局。(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

三、改造实施。

1、根据相关要求,农户自主进行危房改造。C级危房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实施拆除重建,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进行除险加固。

2、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也可以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这些农户的住房问题。也可以由镇政府、危改农户、施工人员签订三方协议进行包干建设。

3、村(社区)根据确定改造对象名单应及时将农户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并确保信息录入准确率达100%。

四、竣工验收。农户改造完工后,即可申请竣工验收。镇城建办根据农户申请或村(社区)报告,会同乡村振兴办、民政办、村(社区)进行入户验收。

五、资金拨付。对于验收合格的危改户镇分批次报县住建局,合格一批报送一批,住建局再报县财政局直接将资金打入农户账户。对于有统建协议或签订三方协议的,资金直接打入施工方账户。

六、取消补助。

1、因申请人隐瞒真实住房情况,造成认定的房屋不属于申请人所有的;

2、申请人有多处房屋不向认定人员反映,造成错认的;

3、评议未能通过的农户;

4、公示期群众有反映或举报,经核查情况属实,不符合危改政策的;

5、实施改造中群众有反映或举报,经核查属实,不符合危改政策的及不按政策相关规定进行改造的;

6、其他单位协查或大数据清理出现存在不符合危改条件的;

7、技术指导人员指导时要求农户改正拒不改正的;

8、其他不符合危改条件的。

七、责任追究。镇政府对没按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的包保责任人责成镇纪委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需提供材料。

1、农户需提供:

①个人书面申请书一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

③贫困户确认书复印件一份或其他能证明贫困类型的材料一份;

④邮政银行卡或邮政一卡通账号复印件一份;

⑤申请人一寸或二寸免冠登记照片一张。

2、村(社区)需提供:

①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情况表和会议照片各一份(表格式样附后);

②危房改造对象户公示照片一张。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