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1、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
2、农村低保户;
3、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
4、农村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5、边缘户;
6、其他脱贫户。
以上“六类”对象户的确认由城建办、乡村振兴办、民政办共同负责核定。
二、危改程序
1、个人申请。农户向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2023年2月7日前完成)
2、调查初审。村(社区)根据农户申请及平时遍访贫困户所掌握的“六类”对象户的危房情况,组织村干部或村民代表进行入户核查。根据危房等级标准初步拟定需进行危房等级认定的危改户。按统一表格的形式报镇政府。(2023年2月7日前完成)
3、危房等级认定。镇政府根据各村(社区)上报的危改户名单组织城建办、乡村振兴办、民政办人员进村入户逐一现场核实认定。符合C级或D级的危房户填写由省统一制发的《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同时将核实认定的对象户告知村(社区)。(2023年2月10日前完成)
4、评议公示。村(社区)根据镇通知的危改户名单,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这些农户是否符合危改条件和政策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镇政府。
5、核准上报。镇城建办将全镇公示后无异议的农户名单再次会同乡村振兴办、民政办进行审定后报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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