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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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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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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来源:随县人民政府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54849.32公顷,涉及万和镇、殷店镇、吴山镇、长岗镇、淮河镇、三里岗镇、草店镇、洪山镇、柳林镇、澴潭镇、厉山镇、均川镇、唐县镇、小林镇、高城镇、尚市镇、新街镇等共17个镇街。

二、禁止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

四、在五度以上、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随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随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

随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1日


随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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