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湖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25〕10号)、《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随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随政发〔2025〕4号)和《随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随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随县政发〔2025〕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在我镇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组织实施
(一)成立工作小组。镇政府成立新街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落实。普查任务完成后,工作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各村(居)、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好辖区内普查工作,充分发挥各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到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村(居)、各部门要向镇经济发展办及时准确提供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工作要求
各村(居)、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新街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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