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做好全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征缴范围
随县行政区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大学生、普通中小学校学生、中职学校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随其家庭整体参保缴费。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按规定享受资助政策的各类特殊困难人员,由县政府或县直相关部门给予补贴或资助。困难群众2023年度参保资助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320元/人;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175元/人;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70元/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三)缴费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时间。外出务工或返乡居民续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2月底。新生儿、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现役退役军人、因工作原因职工转居民的务工人员、纳入动态监测的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可中途参保,除以上情况外逾期不再征收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四)征缴方式
线上缴费方式:湖北税务手机APP(楚税通)、湖北税务电子税务局、鄂汇办手机APP、邮政储蓄银行手机APP、中国农业银行手机APP、代征银行批量扣缴。湖北税务手机APP(楚税通)可采用银联卡、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多种渠道进行支付。
线下缴费方式:邮政储蓄银行柜面缴费、中国农业银行柜面缴费、村组(社区)收缴归集缴费、自助办税(费)机缴费、税务大厅柜面缴费。
(五)待遇享受期
缴费期内参保并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含免缴),自出生之日起独立享受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按规定超过90天参保核定缴费的(含免缴),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待遇。中途参保的刑满释放人员、现役退役军人、因工作原因职工转居民的务工人员,按规定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待遇;未按规定超过90天参保缴费的,自缴费3个月后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纳入动态监测的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中途参保,不设待遇等待期。
(六)登记流程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携带参保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各镇(场、景区、开发区)督促各村(居)委会及时办理核定缴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