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随医保发〔2022〕18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随县政办函〔2022〕9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全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待完成事项
(一)确保应保尽保。以2022年医保系统实际登记在册人数为基数,确保参保率在上年基础上稳中有升。
(二)信息录入准确规范。参保信息录入准确率、参保缴费及时办结率达到100%,避免重复参保。
(三)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缴费清理工作。清理无效、虚假、重复数据,实时识别参保人参保缴费状态,提升参保质量。
二、缴费标准和时间
(一)缴费标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按规定享受资助政策的各类特殊困难人员,由县政府或县直相关部门给予补贴或资助。
困难群众2023年度参保资助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320元/人;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175元/人;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70元/人。
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二)缴费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时间。外出务工或返乡居民续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2月底。新生儿、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现役退役军人、因工作原因职工转居民的务工人员、纳入动态监测的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可中途参保,除以上情况外逾期不再征收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三、征缴范围和缴费方式
(一)征缴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大学生、普通中小学校学生、中职学校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随其家庭整体参保缴费。
(二)征缴方式。1.线上缴费方式:湖北税务手机APP(楚税通)、湖北税务电子税务局、鄂汇办手机APP、邮政储蓄银行手机APP、中国农业银行手机APP、代征银行批量扣缴。湖北税务手机APP(楚税通)可采用银联卡、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多种渠道进行支付。
2.线下缴费方式:邮政储蓄银行柜面缴费、中国农业银行柜面缴费、村组(社区)收缴归集缴费、自助办税(费)机缴费、税务大厅柜面缴费。
四、待遇享受期。
缴费期内参保并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含免缴),自出生之日起独立享受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按规定超过90天参保核定缴费的(含免缴),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待遇。中途参保的刑满释放人员、现役退役军人、因工作原因职工转居民的务工人员,按规定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待遇;未按规定超过90天参保缴费的,自缴费3个月后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纳入动态监测的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中途参保,不设待遇等待期。
五、登记流程
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携带参保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各镇(场、景区、开发区)督促各村(居)委会及时办理核定缴费。
六、组织领导
成立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胡*影
副组长:黄*实
成 员:张*扬、魏*、马*斌、王*云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街镇便民服务大厅医保中心,黄秋实同志负责统筹协调医保征收工作,魏婧同志负责医保征收日常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参保率纳入年度考核。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要把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各村(居)委会支部书记是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层层分解目标,细化责任,落实任务。要落实“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分级包保工作责任制,确保及时足额完成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
(二)要深入宣传发动。各村(居)委会要召开动员大会,研究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把今年参保缴费的政策变化和参保好处宣传到社区、村、户、人,做到家家明白、人人清楚。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宣传发动任务艰巨,特别是城乡居民筹资标准有所提高,给征缴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各村(居)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缴费,做到应保尽保。
(三)要强化征缴纪律。征缴过程中,各村(居)委会要严肃征收纪律,无论谁经手收取的参保资金,都应随收取、随登记、随开票、随入库,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做到人、票、款和录入信息四相符。对因工作不到位引发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要强化督办问责。镇政府已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纳入政府重点督查和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各村(居)委会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按时高效完成参保缴费和人员信息精准录入工作任务,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落到实处。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执纪问责力度,对保费征缴任务落实不到位导致群众医保待遇受损的,要坚决追责问责。镇政府将定期通报征缴进度,督促各村(居)委会抓好任务推进。
新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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