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3-22033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布机构
随县殷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2021〕3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11-24
编辑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关于印发《殷店镇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殷店镇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殷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19


殷店镇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公共安全,减少噪声、垃圾污染和火灾、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城镇环境,共建文明和谐平安殷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的建议,经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结合我镇实际,就殷店镇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鞭”),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整体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禁鞭规定,强力推行镇区全面禁鞭,努力实现禁鞭区内无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无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无因禁鞭执法而引发的涉稳事件。

二、相关规定

(一)禁鞭时间:从2021年12月1日8时起禁鞭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除外)。

(二)禁鞭区范围:城镇规划核心管控区(四至界线为:西北以天河路金塔桂子沟为界,东北以240国道鞍山村一、二组新农村为界,西以随小路铁路桥为界,东南以龙源山庄为界,包含金塔村一组二组五组六组、双桥居委会全域、双河村全域、塔儿山村一组二组四组及三组喻家湾、鞍山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容河村柏树林。具体位置以禁鞭警示牌为准)。

(三)禁鞭种类: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和电子礼炮等。

(四)奖励及处罚:

1.举报奖励标准:凡举报一起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治安处罚的,奖励举报人现金500元;凡举报一起单位(含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治安处罚的,奖励举报人现金1000元;同一违法行为被不同举报人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如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举报,按一人举报进行奖励。

2.处罚标准:按照《关于禁止在随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单位违规燃放的,对燃放单位处1万元以内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0元以内罚款;不听劝阻燃放的,对燃放单位处3万元以内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2000元以内罚款;个人违规燃放的,对燃放者(或其监护人)处1000元以内罚款,对不听劝阻燃放的处2000元以内罚款;在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违规燃放的,除对违规燃放个人(或监护人)进行处罚外,对场所经营责任人处2000元以内罚款;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法行为,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职责分工

1.相关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属地主体):作为禁鞭工作属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本单位禁鞭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在本辖区落实禁鞭工作各项要求;宣传动员职工、居民配合、支持禁鞭工作;组织村干部对所辖禁鞭区内“红白喜事”、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住户、住宅小区上门宣传、告知和值守,做好劝阻工作,做到禁鞭工作人人知晓,相关村(居)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辖区禁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殷店镇派出所(执法牵头主体):作为禁鞭工作执法牵头主体,负责受理单位及居民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镇容镇貌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清查收缴违规燃放、非法运输、储存的烟花爆竹;严厉打击禁鞭工作中发生的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

3.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主体):负责与镇区餐馆、宾馆、家政、超市、个体户等签订禁鞭责任状,督促各餐饮业主在醒目位置安装禁鞭宣传提示牌,会同派出所开展禁鞭工作联合执法。

4.镇容镇貌服务中心(巡查主体):作为禁鞭工作的巡查主体,负责街面日常巡查,与街道门店签订《禁鞭承诺书》,发放《倡议书》;积极配合派出所上街巡逻受理举报,开展禁鞭工作联合执法;负责指导、督促禁鞭区内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落实禁鞭责任。

5.镇文化服务中心 (宣传主体):作为禁鞭工作的宣传主体,负责录制禁鞭通告,组织开展禁鞭宣传工作,指导各

村(居)各单位禁鞭宣传,对禁鞭工作行动情况及时宣传报道,对禁鞭期间依法查处的单位或个人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6.镇财政所:负责落实专项经费,为禁鞭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7.镇纪委:负责监督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落实情况,负责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追责,并对单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开支进行查处。

8.中心学校: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禁鞭专题教育活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建立责任制度,向学生家长印发禁鞭宣传单(册),教育广大学生及其家长自觉禁鞭。

9.供销社:负责对无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单位、个人的巡查及依法打击。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2021年11月9-23日)。召开禁鞭筹备专题会议;镇政府组建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拟定并出台禁鞭方案,召开镇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禁鞭方案,召开全镇禁鞭动员大会,印发禁鞭通告,禁鞭领导小组与镇区各单位(部门)签订禁鞭工作责任状;镇区部门、相关村(居)及成员单位组建相应禁鞭工作专班,签订工作责任状。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1月24-30日)。召开禁鞭动员大会,具体部署禁鞭宣传发动工作。在镇区禁鞭界限位置设立醒目禁鞭界限牌,各禁鞭成员单位要利用宣传标语、电子屏和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张贴禁鞭通告、签订禁鞭承诺书、发放《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各责任单位要深入到村组、单位、学校、住宅小区以及公共场所,做好居民“红白喜事”、开工、开业等活动的禁鞭宣传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督促各餐饮、家政业主在醒目位置安装禁鞭宣传提示牌。

(三)全面实施阶段(从2021年12月1日开始)。派出所、市场监管所、镇容镇貌服务中心等部门要组织人员上街巡查,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整体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落实禁鞭责任制,督促禁鞭区内单位、村(居)责任人开展禁鞭工作。元旦、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是开展禁鞭工作的关键时段,镇容镇貌服务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要积极组织执法人员上街执法,对违反禁鞭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将查处的违反禁鞭规定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要向社会公布禁鞭举报电话(0722-4632110,4623990),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居民群众制止、劝阻和检举揭发违禁行为,对制止或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予以处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禁鞭工作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镇区禁鞭是镇委、镇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共建文明和谐平安殷店,保护环境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国重点镇、随北中心镇整体形象,事关环境卫生及消防安全。各村(居)、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及时对禁鞭工作进行布置和动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并对违反规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禁鞭专班和村“两委”要入户分发《通告》、《倡议书》。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禁鞭规定,做遵守禁鞭规定的模范,并通过他们做好家属、子女、亲友的禁鞭工作。

(三)明确责任分工。禁鞭工作由镇禁鞭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考评禁鞭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禁鞭统一行动,并定期对行动情况通报。镇区相关村(居)委会是禁鞭工作的属地主体,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是禁鞭工作的执法主体,镇容镇貌服务中心是禁鞭工作的巡查主体,镇文化服务中心是禁鞭工作的宣传主体。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抓好分工协作,确保禁鞭措施的落实执行。

(四)落实经费保障。镇区禁鞭是一项长期工程,要顺利推进禁鞭工作,必须有工作经费作保障。财政所要将镇区禁鞭工作列入专项预算,由禁鞭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使用。

(五)建立报告制度。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情况报告制度,各村(居)、各单位要在建立工作台帐的基础上及时将禁鞭工作实施情况上报镇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元旦、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点敏感时段,各村(居)、各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值守和巡查。

(六)严格责任追究。各村(居)、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禁鞭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组织专班,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做好辖区内禁鞭工作。镇纪委要组织明察暗访,对禁鞭工作实行通报曝光制度,对给予通报批评的单位、村(居),由该单位、村(居)主要领导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情况说明;连续两次通报批评,由镇主要领导对单位、村(居)主职进行约谈;连续三次通报批评,并对该单位、村(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警告处分,连续四次通报批评,该单位、村(居)主要负责人暂停其他工作,专司禁鞭工作。


附件1:殷店镇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禁鞭宣传标语



附件1:

殷店镇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了加强对禁鞭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殷店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  艳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  涛  人大主席

唐  蔚  党委副书记

冯  琦 党委副书记

常  松 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仁毅  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  韬  党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汪  春  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庚南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派出监察室主任

张正权 党委宣传委员、武装部部长

王  斌 主任科员

江怡萱 人大专职副主席、妇联主席

黄增明  派出所所长

成 员:陈杭宇  党政办主任

万  昊 纪委副书记

彭雪梅  政法办主任

潘  强 社会事务办副主任、城建办主任、人大办主任

李子北  党政办副主任、宣传干事

刘  成 城建办副主任

池汉波  镇容镇貌服务中心主任

马 健 镇容镇貌服务中心书记

尹  佩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梁庆辉  交警中队队长

李云明 财政所主任

杨家君  中心学校校长

刘庆奎  供销社书记、主任

熊九龙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王连高  双桥居委会书记、主任

殷大华  双河村书记、主任

马明军  金塔村书记、主任

刘明奎  塔儿山村书记、主任

张宗文 容河村书记、主任

马伸广  鞍山村负责人

镇直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城建办,潘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明确一名责任人具体负责“禁鞭”工作。


附件2:

禁鞭宣传标语

1、禁放烟花爆竹好,安全除噪又环保

2、让爆竹远离耳畔,让安全回到身边

3、禁止燃放烟花鞭炮,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4、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减少城镇环境污染

5、禁止放鞭,民心所愿; 镇区禁鞭,人人有责

6、同烟花爆竹分手,与安全文明交友

7、鸣炮声声震耳,禁鞭人人开心

8、遵守禁鞭规定,小镇需要安宁和环保

9、禁放烟花禁放鞭,文明节约又安全

10、欢乐不图一家乐,禁鞭常思万家安

11、声声爆竹声声怨,人人禁鞭人人安

12、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享宁静安全清新环境

13、燃放烟花鞭炮是灾难祸根、浪费黑洞、污染之源

14、禁止燃放烟花鞭炮 展示特色小镇风貌

15、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16、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创和谐美丽宜居家园

17、从严查处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8、禁鞭区内严禁销售、购买、携带、燃放烟花爆竹

19、少一处燃放,多一片蓝天;少一点噪声,多一份舒心

20、禁燃鞭炮少烦恼,安宁祥和环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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