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3-22037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国内贸易(含供销) 
发布机构
随县殷店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2022〕1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6-23
编辑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关于印发《殷店镇对招商引资、税收贡献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镇直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殷店镇对招商引资、税收贡献奖励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随县殷店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殷店镇对招商引资、税收贡献奖励规定(试行)

第一条  凡将新项目引进殷店镇、随县工业园的第一引资人,待项目建成投产后,镇政府将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兑现招商引资奖励。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奖励第一引资人1万元;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奖励第一引资人2万元,以此类推。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二条  年度税收贡献突出的规模企业(风电、光电及资源利用类除外),根据税收完成数额,经党委、政府研究后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三条  对于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第四条  所有招商引资企业、招商引资人同时享受随县政发﹝2022﹞4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县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和随县政发﹝2022﹞9号《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随县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规定。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