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委会、镇直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殷店镇对招商引资、税收贡献奖励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随县殷店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殷店镇对招商引资、税收贡献奖励规定(试行)
第一条 凡将新项目引进殷店镇、随县工业园的第一引资人,待项目建成投产后,镇政府将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兑现招商引资奖励。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奖励第一引资人1万元;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奖励第一引资人2万元,以此类推。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二条 年度税收贡献突出的规模企业(风电、光电及资源利用类除外),根据税收完成数额,经党委、政府研究后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三条 对于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第四条 所有招商引资企业、招商引资人同时享受随县政发﹝2022﹞4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县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和随县政发﹝2022﹞9号《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随县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规定。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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