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女职工按政策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发放基数以参保女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算。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工资标准补足。
生育津贴支付假期期限
产假:128天;
难产假:143天;
多胞胎产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假(4个月以内):15天;
流产假(满4个月):42天;
输卵管结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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