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重大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累计达到6000元(含大额医疗保险,不含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和转外及异地住院个人先行自付的费用)以上,医保基金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二次补偿:
(1)起付标准:个人负担在6000元以下部分,由参保人个人负担。
(2)支付比例:实行“分段计算”报销,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自付在6000元以上30000元(含)以下的部分报销60%;3000元以上10000元(含)以下的部分报销70%;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80%。
(3)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二次补偿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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