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思悔改心存侥幸 时隔七年再次酒驾终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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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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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处罚过,通常都会汲取教训深刻反省,另外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可是随县吴山的岳某却不知悔改心存侥幸,一次酒驾不思悔改,心存侥幸胆大妄为时隔7年居然再次酒后驾车,最终落得身陷囹圄悔之晚矣!

2023年8月11日19时40分许,岳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唐县镇兴丰大酒店门前路段处时,本以为农村乡下交警上路检查少,又以为是晚上自以为很安全,不巧正好遇到三中队中队长瞿联伏带队在此处开展夏季道路交通整治行动,民警发现其满脸通红口吐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岳某于2016年4月1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直属二大队查获并处罚过。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岳某不警醒反思反而变本加厉再次饮酒驾车,岳某这次酒驾可不是简单的罚款了。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违法行为给予2000元处罚,驾驶证吊销、并处行政拘留5日、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岳某心存侥幸,胆大妄为,短期内的驾驶生涯也画上了句号。9月5日岳某在踏进拘留所大门前悔恨不已。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

酒醉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涉及到到自身安危,更涉及到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社会危害性极大!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条红线,是忠告!也是铁律!夏季酷暑炎热,消暑纳凉、聚会聚餐、烧烤派对等活动增多,请广大驾驶员朋友牢牢记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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