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随县交通运输局
填报部门:随县交通运输局运安股
填报人:叶刚
联系方式:0722-3339295
序号 | 检查单位 | 被检查单位 (领域、部门) | 检查任 务来源 | 检查事项 | 是否清理 | 是否保留 | 保留依据 | 下一步打算 |
1 | 随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 随州宏鑫工贸有限公司 | 自行组织 | 检查公司货物装载及台账登记情况 | 否 | 是 | 《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督促企业落实源头治超主体责任 |
2 | 随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 随州市正鑫石业有限公司 | 自行组织 | 检查公司货物装载及台账登记情况 | 否 | 是 | 《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督促企业落实源头治超主体责任 |
3 | 随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 随县环潭镇两河口石料厂 | 自行组织 | 检查公司货物装载及台账登记情况 | 否 | 是 | 《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督促企业落实源头治超主体责任 |
4 | 随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随县道路水路事业发展中心 | 随州宏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专项行动”一并开展 | 安全教育、承运人责任险 | 否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5 | 随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随县道路水路事业发展中心 | 随州顺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随县分公司 |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专项行动”一并开展 | 安全教育、承运人责任险 | 否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6 | 随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随县道路水路事业发展中心 | 湖北通宇运业有限公司随县分公司 |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专项行动”一并开展 | 安全教育、承运人责任险 | 否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7 | 随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随县道路水路事业发展中心 | 随州发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专项行动”一并开展 | 安全教育、承运人责任险 | 否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8 | 随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随县道路水路事业发展中心 | 随县裕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驾校 |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专项行动”一并开展 | 教学车辆、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 否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 |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9 | 随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随县道路水路事业发展中心 | 随县神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驾校 |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专项行动”一并开展 | 教学车辆、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 否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 |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10 | 随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随县道路水路事业发展中心 | 随县紫俊汽车养护中心 |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专项行动”一并开展 | 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 否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 |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11 | 随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随县道路水路事业发展中心 | 随县爱车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城区分公司 |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专项行动”一并开展 | 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 否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 |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12 | 随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随县道路水路事业发展中心 | 湖北大洪山琵琶湖声泉开发有限公司 |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专项行动”一并开展 | 安全检查 | 否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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