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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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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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鄂发〔2021〕12号)精神,根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鄂农组发〔202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进行预警监测,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常态化开展帮扶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管理平台,对返贫致贫风险人口进行实时动态监测,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巩固脱贫成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管理信息为准。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一)脱贫不稳定户。2021年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收入测算周期为纳入前一个月往前倒推一年)低于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参考,综合分析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状况等因素,有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已脱贫户。

(二)边缘易致贫户。2021年人均收入低于同期农村低收入保障标准1.5倍,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三)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三、监测内容

(一)农户收入监测预警。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根据农户实际情况和全县工作实际,会同农业农村、统计、教育、医疗、民政、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农户收入不稳定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因收入骤减、支出骤增导致的返贫致贫风险,及时预警。

(二)生产经营监测预警。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对当地养殖业、种植业、小加工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当发生牲畜疫情、小加工业运行困难等可能导致农户生产经营性收入降低的风险,积极评估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纳入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发生风险问题及时预警。

(三)“两不愁”监测预警。由县民政局牵头,重点对鳏寡老人、孤儿、残疾人等生活不能自理或其他丧失劳动力农户的特殊困难家庭,持续跟踪“不愁吃、不愁穿”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做好台账备案,对存在风险问题的及时预警。

(四)义务教育监测预警。由县教育局牵头,建立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情况监测报告制度,将6—16周岁少年儿童全部纳入监测对象,重点监测流动、留守、残疾和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疑似辍学失学或因学致贫的及时预警。

(五)基本医疗监测预警。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对年度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家庭进行监测,遏制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对存在风险问题的及时预警。

(六)住房安全监测预警。由县住建局牵头,以保障农户现居住住房安全为重点,发动乡镇干部、驻村干部、村干部开展定期排查和实时监测,对农村住房进行动态监测,排查发现有住房安全隐患的农户及时预警。

(七)饮水安全监测预警。由县水利和湖泊局牵头,强化饮水安全保障,加强水质安全监测和供水稳定性监测,建立农村公共饮水设施维护公约,对因供水设施故障、自然灾害和季节性供水困难等引发的饮水保障问题及时监测预警。

(八)因灾因祸监测预警。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托气象、水利湖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民政等监管部门灾害监测,结合救灾救济工作措施与成果,对受灾范围内的农户返贫致贫风险进行监测,及时预警。

四、监测方式

由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摸排、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分析新闻媒体、网络舆情、信访投诉等社会监督信息,拓展风险预警信息获取渠道,实现监测对象的快速发现和响应。

(一)申请提名初选。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户政策知晓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由农户向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村“两委”组织村民小组召开小组长会议,在预警范围内,集体研究确定本村初步名单。

(二)基层干部摸排。村干部、驻村干部、村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基层力量结合日常入户走访掌握情况,开展常态化摸排。

(三)部门筛查预警。县级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制定风险筛查预警标准,建立健全部门筛查预警机制,加强数据共享比对。各部门反馈信息统一由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分发到镇(场、风景区),由镇(场、风景区)组织村“两委”、驻村干部入户核实。

五、监测程序

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按照以下程序纳入监测帮扶范围。

(一)承诺授权。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摸排、部门筛查预警等监测方式获得预警信息后,村“两委”指导农户填写《承诺授权书》(见附件),获得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的授权。

(二)入户核查。村“两委”组织村干部和驻村干部开展入户核查,如实采集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状况等信息。

(三)村级评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逐户研判致贫返贫风险,形成初选监测对象和帮扶措施意见,经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上报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

(四)镇级审核。镇(场、景区、开发区)对各村上报的初选监测对象进行逐户复核,形成初审监测对象名单,并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审定。

(五)县级确定。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对初审监测对象信息数据进行逐户比对,确定最终监测对象,分别在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所在行政村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天)。

(六)录入系统。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镇村信息员将监测对象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将监测对象名单共享给县相关行业部门开展帮扶。

六、动态管理

(一)排查预警结合。按照省、市乡村振兴局统一安排部署,县级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各镇(场、景区、开发区)常态化开展预警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按程序识别纳入,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二)监测信息更新。及时更新监测对象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变化、帮扶措施、家庭成员变更等信息,为开展针对性帮扶、风险消除认定等工作奠定基础。

(三)严格风险消除。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取消帮扶措施可能出现风险反弹的监测对象,相关行业部门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确认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进行“风险消除”标注。对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在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对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按照“村级评议、镇级审核、县级确定”的程序分类开展风险消除认定。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镇(场、景区、开发区)信息员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标注。

七、帮扶措施

(一)加大政策性支持。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坚持预防性措施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利用行业政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二)强化针对性帮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根据监测对象发展需求和能力,分层分类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政策盲目叠加,出现泛福利化;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人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且具备发展产业就业条件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通过加强生产经营、劳动技能培训,提供小额信贷贴息,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带动,深化劳务合作、统筹用好公益岗位,多渠道促进就业等方式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保障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对内生动力不足的,坚持扶志扶智,加强教育引导,不断激发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

(三)落实监测联系人。由镇(场、景区、开发区)包村干部和村干部、驻村干部等作为监测联系人,做好跟踪回访,掌握监测对象家庭情况变化。

(四)鼓励全社会参与。统筹发挥好驻村帮扶等制度优势,加大对监测对象产业、就业、消费等帮扶。坚持实施“百企兴百村”行动,动员公益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执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镇(场、风景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对本区域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充实保障基层工作力量,切实做好监测帮扶工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县乡村振兴局履行工作专责,发改、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卫健、应急管理、医保、信访、残联等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确保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有效运行。

(二)强化工作推进。各地要建立“月统计、季调度”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集中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及时调度解决倾向性问题,确保工作上下一致。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强化行业部门预警监测数据共享。加强监测和帮扶力量配备,强化业务培训,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群众欢迎的监测帮扶干部队伍。

(三)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弄虚作假、工作落实不力造成规模性返贫的地区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长效机制,抓好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运用好脱贫攻坚普查结果,统筹利用信息资源,进一步完善监测对象基础数据库。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开展集中排查,避免重复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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