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随县创新开展“雨露计划+”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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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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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提升脱贫人口就业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省乡村振兴局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关于创新开展“雨露计划+”行动的实施方案>》(鄂乡振发〔2022〕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的意义。坚持就业优先导向,以“雨露计划”为基础,借助学校、企业、社会等多方力量,创新开展“雨露计划+”行动,通过校企合作、定向招聘、定向培训、定向就业,进一步提升脱贫人口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增强就业稳定性,促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实施对象。脱贫家庭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下同)新成长劳动力(初中毕业未升入高中、高中毕业未升入普通高校的学生);脱贫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意愿的存量劳动力。

(三)工作目标。通过实施“雨露计划+”行动,组织引导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畅通雨露计划毕业生从“校门”到“厂门”的绿色通道,提升就业率;组织引导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意愿的脱贫人口接受雨露计划中短期技能培训,促进就业供需精准匹配,提升就业技能和就业稳定性。

二、实施内容

(一)继续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依托教育、人社部门、学校和社会组织等,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村“两委”的作用,广泛宣传雨露计划,解读资助补贴政策,组织引导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就业增收。以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标注的学籍信息和各地自行摸排的学生信息为依据,落实资助政策,做到应补尽补。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纳入雨露计划资助范围,资助时间自接受资助之日至毕业,已纳入雨露计划资助的消除风险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可继续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直至毕业。

(二)组织实施雨露计划技能培训。依托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信息员等,精准摸排脱贫人口就业培训意愿,动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接受雨露计划中短期技能培训,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已就业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确保我县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三)多种形式开展就业帮扶服务。启动“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招聘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等招聘方式,组织开展校园招聘、定向招聘、专场招聘等就业帮扶活动。动员市场主体开发适合雨露计划毕业生、脱贫人口的就业岗位。发挥劳务品牌效应,提高劳务输出质量。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增加脱贫人口就业岗位。

三、实施方式

(一)开展“雨露计划+市场主体”行动。各地要以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促进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为目的,结合当前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主动挖掘本地市场主体急需紧缺用工需求,引导脱贫人口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全面提升脱贫人口技能水平,并按规定落实雨露计划等相关培训补贴政策,做到“愿培尽培、应补尽补”。加强培训后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提升劳务输出精准性、适用性。用好定点帮扶、“万企兴万村”等平台,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开发适合雨露计划毕业生、脱贫人口的就业岗位,提升就业精准性、适用性。动员企业深入学校开展校园招聘、专场招聘等校企对接活动,畅通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渠道。

(二)开展“雨露计划+劳务品牌”行动。各地要结合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等优势,培育、创建、发展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强化政策支持,借助雨露计划平台,鼓励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设相关专业专班,引导脱贫人口接受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多种形式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推荐活动,发展壮大本地劳务品牌,借助品牌效应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促进稳岗就业增收。要积极创建劳务品牌返乡创业园、孵化基地,为有返乡创业计划的雨露计划毕业生、脱贫人口提供创业服务。

四、落实政策

(一)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接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的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按照《关于做好过渡期内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要求,给予相应补助,做到应补尽补。教育、人社部门分别按规定落实好学费减免、助学金等政策。对接受雨露计划中短期技能培训并取得“两证”(培训结业证和经相关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考试合格发放的证书)的脱贫人口,相关补贴标准参照《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执行,原则上不得高于一般工种的两倍。

(二)落实主体奖补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落实好稳岗返还政策,助力企业纾困稳岗。对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企业,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贫车间奖补等政策。

(三)落实品牌奖补政策。根据带动就业人数、技能产品特色和市场知名度等,建立全省重点劳务品牌资源库。对全省重点劳务品牌资源库中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劳务品牌的,对相应创建地按规定给予建设奖补。认定一批省级劳务品牌领军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发挥部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雨露计划+”行动。乡村振兴部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做好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和脱贫人口组织动员、摸底排查、雨露计划职业教育、雨露计划中短期技能培训等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职业院校做好校企对接、结对帮扶、教育政策落实等工作。人社部门负责劳务品牌及用工企业遴选和就业帮扶等工作。

(二)组织摸底排查。摸清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底数,掌握入读职业院校意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在读学生底数、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意愿等情况,建立健全新成长劳动力入读职业院校意愿清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在读学生清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即将毕业学生就业意愿清单和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已经毕业生就业意愿清单;摸清脱贫人口技能培训底数,掌握脱贫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意愿、就业去向意愿等情况,建立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及就业工作台账。其中,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在读学生、有劳动能力脱贫人口信息清单统一从现有摸底台账及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提取。乡村振兴、教育、人社部门要做到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学生信息、雨露计划中短期技能培训脱贫人口信息共享共用。

(三)强化工作调度。各地要根据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启动“雨露计划+”行动。持续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雨露计划中短期技能培训脱贫人口就业帮扶跟踪监测,建立就业工作台账,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对就业情况发生变化的雨露计划毕业生和脱贫人口及时掌握情况,提供帮扶服务,做到就业底数清、就业情况清。各地于每年11月中下旬前汇总“雨露计划+”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四)成立推进平台。动员一批职业院校、用工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品牌、社会组织等成立“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充分利用市场化资源,汇集优质岗位,进行公开发布。推动联盟内成员共享共用雨露计划毕业生和脱贫人口信息,协同做好供需对接,发挥联盟成员合力,共同实施“雨露计划+”行动。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积极开展“雨露计划+”行动典型案例评选发布活动,选树一批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技能成才先进典型,讲好雨露计划故事,不断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增收”的社会氛围。要积极引导雨露计划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职业观、成才观,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鼓励到基层建功立业,为乡村振兴培育一批优秀人才。

附件:

1.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入读职业院校意愿清单

2.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在读学生清单

3.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已毕业、即将毕业学生就业意愿和岗位需求清单

4.脱贫人口参加雨露计划中短期技能培训意愿和就业意愿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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