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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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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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场、区)城建办: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建发〔2023〕67号)文件精神,结合随县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补助对象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6类重点对象”主要是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补助标准

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建筑材料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差异化补助标准。我县原资金执行标准:C级危房(维修加固)实行据实封顶补贴、户均不超过16890元, D级(拆除重建)补助标准不超过20000 元,D级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含孤儿)补助标准不超过30000万元。2023年省财政厅下达补助资金标准大幅度提高,为帮助困难群众减少危房改造经济压力,完成年度资金拨付任务及绩效考核工作,现对原补助资金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经测算,新标准确定为:C级危房(维修加固)根据维修的实际费用给予补助,每户 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0元;一般贫困户D级(拆除重建)每户最高 不超过40000元,特困户D级(拆除重建)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0元。

三、执行时间

新补助资金标准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对于今年按照原补助标准拨款的农户,各地结合困难类型和改造方式对照名册按照新标准申请补发。

四、质量要求

为进一步抓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标准,各镇(场、区) 城建办要加强巡查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农户积极实施危房改造,确定为危改对象的农户,要督促其在两个月内完成改造任务,要按照“房屋改造投入额度大于补助资金额度”的原则,严把房屋质量安全关。C级危房实施维修加固,必须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改造后的房屋必须全面见新;D级危房拆除重建,必须拆除原有危旧房屋,推荐农户使用《随县农村民居建筑设计图集》,新建房屋应配备有卫生厕所和厨房,实现人畜分离、功能分区、宜居宜业,未达到标准的,对其房屋不予验收拨款。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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