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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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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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务实推动乡村建设行动,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湖北省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和《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全市开展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随县神农国际酒店多功能会议厅(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

1.对在乡村建设中使用小型工具、机具设备,进行农村房屋、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程建设人员开展培训工作,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通过职业技能培训,使其符合乡村建设工匠基本职业技能要求,逐步实现“一村一匠”目标要求,打造“千人工匠”队伍,

2.对具有一定基础技能,能组织不同工种的工匠承揽农村基础设施等小型工种项目,具有丰富实操经验、较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业务骨干开展培训,培养一批具有组织相关工种工匠组成施工班组、签订施工合同,承接农村工程项目能力的“带头工匠”。

三、培训内容和组织形式

(一)培训内容

1.基础课:开设农房建设政策与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管理、农房结构与安全、建筑识图、建筑材料、建筑风貌等内容,

2.技能课:开设农房设计、测量与放线、地基处理与基础、砌体结构施工、框架结构施工、屋面施工、装饰装修施工、水电暖安装等技术内容。

3.实训课:主要进行施工现场观摩学习和实操培训。

(二)培训教材

基本教材选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写的《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教材》,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补充培训教材和培课时,包括基础课、技能课与实训课,其中,基础课时不低于12个课时。

(四)培训形式主要采取集中面投、实操培训等方式、鼓励多种培训形式相结合,各地可探索推行网络培训、线上教学、专题讲座、现场实操等各种形式的教学方式。随县、曾都区、随州高新区、大洪山景区组织工匠参加随县主会场培训,广水市住建局可依托培训机构共同开展工匠职业技能培训,每季度或半年组织次,全年不低于两次集中培训。

(五)结业考核各县市区要坚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培训和考核工作,并负责考务管理工作,完成培训课时的工匠,可由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结业考核,考核分为理论和实操两部分,均为百分制,综合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综合成绩=理论成绩x50%+实操成绩x50%)。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织好人员遴选、课程设置,培训组织,考核发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业培训“两目录一系统”要求,做好政策支持。各地要积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做好培训活动经费保障。各地要开展试点示范,推行标准化培训,鼓励有条件的技术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揽培训任务。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宣传“乡村建设工匠”相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建设工 匠”积极踊跃报名参加培训。各地要出台配套激励政策,为乡  村建设工匠承接农村危房改造、农房节能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拓宽乡村建设工匠就业渠道,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助力乡村振兴。

(三)认真组织培训。按照打造“一村一匠”和“千人工 匠”队伍工作要求,各地要对本区域内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摸排,  认真统计现有工匠名单,引导工匠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  岗。鼓励有培训意愿的青年同志参加培训,培养新生代建设工 匠。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前期准备工作,统计工匠基 本信息(详见附件),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乡村建设工匠”模块中录入基本信息、培训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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